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厦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为: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同安区、思明区)。
一、贷款对象
厦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参加国家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厦门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贷款额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三、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四、贴息和宽限期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贷款本金和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五、申请流程
(一)厦门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流程
1.注册登录。首先登录“福建省农信社农商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https://zxdk.fjnx.com.cn),学生用户第一次使用需要注册。
2.贷款申请。在线填写并提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3.递交材料。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学校收费标准及高校账户信息、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并在助学贷款系统确认后,学生再携带以上材料按照户籍区划选择就近厦门农商银行网点办理。
4.报到确认。银行审批通过后,学生携带银行出具的《高校确认告知书》到高校报到确认(省内高校可不用提供)。
5.贷款发放。经办银行对高校已确认报到的学生发放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学生账户封闭式转汇到高校账户。
6.毕业后还贷。学生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还本金、利息。
(二)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流程
1.注册登录。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登录“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
2.线上申请。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填写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3.递交材料。请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同安区、思明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4.报到确认。通过审核的申贷生携带《高校确认告知书》或同安区、思明区学生资助中心开具的《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及时录入电子回执。
5.审批发放。分行对合同进行集中审查,对于有问题的合同进行谢绝或退回重签,审核通过的合同正式生效。
6.毕业后还贷。学生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还本金、利息。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或拨打同安区、思明区学生资助中心电话。
六、申请受理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10月1日。
七、各级学生资助中心联系电话
厦门市学生资助中心 2577785
思明区5862721;湖里区5722675;集美区6221322;
海沧区6055003、6800625;同安区7553656;翔安区788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