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市管干部及市直部门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审核
二、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三、受理单位
厦门市教育局
四、办理条件
在职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学位的市管干部,市直部门、参公事业单位的干部。
五、办理依据
(一)《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办〔2003〕50号) 第九条(三) 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经国民教育取得在职学历、学位的干部,由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后,报送省教育厅或其授权机构征求意见。省教育厅或其授权机构根据国民教育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提出符合或不符合更改学历、学位的明确意见,并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二)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委办发〔2002〕45号)
六、申请材料
1.市管干部及市直部门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
备注: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或厦门市市直机关(单位)处级以下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初审,包括对该同志参加学习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学籍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更改条件等情况的审理意见。
要求:原件; 份数:3份
2.毕业证书
备注:毕业证书包含前置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及现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
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备注:核验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学籍材料
备注:现学历(学位)学籍材料。
要求:原件,复印件; 份数: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查询报告
备注:(1)2002年以后取得的学历属电子注册,2008年以后取得的学位属电子注册,需在www.chsi.com.cn网上查询,打印零散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确认。(2)上述未查询到结果,提供认证报告。
要求:原件; 份数:1份
6.正式在职在编证明
备注:加盖单位公章。
要求:原件; 份数:1份
七、材料说明
1.所有复印件请标注:此复印件为原件复印件,并盖章。
2.原件审完退还。
八、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询问并接收学历学位更改的材料,对提供的学历学位更改材料初审。
(二)审查与决定:
向证书发出院校发函查询,整理、审批。
备注:审核材料齐全者现场即办,审核材料不齐全者待补齐材料后重新审批、办理。
九、承诺时限
(一)2002年以前获得的学历、2008年以前获得的学位在网上不能查到的;当年获得的学历学位网上不能查到的;以及其他各种证书、学籍、填表问题,需5个工作日办理,待审批后再领件。
(二)其余审核材料齐全者现场即办。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咨询电话
0592-2135593、0592-2667986
办理前,建议先来电咨询。
十二、投诉监督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事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0592-2135590
厦门政务热线:0592-12345
十三、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地址: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位于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3楼D厅综合窗口
十四、附件
1.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
2.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范本
3.厦门市市直机关(单位)处级以下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
4.厦门市市直机关(单位)处级以下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报表-范本
5.关于我市市直机关(单位)处级以下公务员更改学历、学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6.正式在职在编证明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