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5-17 15:04 | 字号:

各区教育局、区职改办,市直属中小学、民办学校、各相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4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省评、市评和区(校)评。区(校)评审范围:二、三级教师;市评审范围:高级(中学)教师、一级教师;省评审范围: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

  二、评审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闽人社文〔2016〕142号附件3-4)、《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厦教职改〔2016〕1号)文件执行;岗位竞聘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厦教人〔2014〕6号)及有关省市职改文件执行。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晋升一级教师,须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2014年取得合格成绩的,今年仍然有效)方可参加评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中小学教师可免于考试。

  (三)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均须参加市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的课堂教学测试,课堂教学测试合格者,方可推荐。

  已参加2016年教师课堂教学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及以上的教师,其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可继续使用;申报省评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按照市推荐工作方案执行。课堂教学测试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关于厦门市名师工程培训课题说明:根据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结合厦门实际,对市名师工程培养对象培养开设的课题予以明确:承担市教育局组织的学科带头人培训开设的课题,可视同区级课题;承担市教育局组织的专家型培养对象培训开设的课题,可视同市级课题。

  (五)本次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

  (六)各区教育局应将所属辖区民办学校教师的职称工作纳入评审范围,并按评审权限分别报送市、区教育局职改办组织评审。

  (七)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的推荐工作由市按省下达指标统一组织考核推荐。

  二、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照省、市职称改革政策和工作程序,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二)各学校(单位)要认真指导申报对象整理申报材料,申报学科名称必须按中小学学科设置目录名称填写,申报学科应与所教学科相一致。单位名称应使用规范完整名称。

  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应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材料清单附后),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

  1.省评: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按省评材料清单(见闽教师〔2017〕41号附件11)的要求整理材料,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及正高级教师基本情况摘要(见闽教师〔2017〕41号附件8、9),并附电子版。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请于9月12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申报材料于9月18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报送材料除省厅要求范围之外,省评简明表需另附一式30份盖章另行装袋报送。报送时一并发送电子材料至电子邮箱。9月下旬组织专业考评(另行通知)。

  按省厅职改办通知:从2017年开始,省评材料不再提供教案送审,由学校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市评:申报材料分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按网上申报评审系统要求如实填报上传。纸质材料的送审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市评申报对象个人网上申报,学校、区教育局审核上报时间为9月下旬-10月10日。按市评材料清单的要求整理材料,还须认真填报《教师职务人员评审花名册》(附电子稿),于10月10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三)申报职称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分类整理成册。所提供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各区教育局职改办和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教师报送材料(含市评网上申报)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申报材料不齐全,我办将不再通知增补。因材料提供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四)各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www.sapprft.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根据2005年《期刊出版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件一律不收。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学校、教研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并提供申报对象送审代表作网上重复率检索报告。

  三、工作安排

  8月18日前    市教育局职改办市职改办转发省厅文件

  8月下旬     全市职评会议、学校组织学习文件

  8月下旬-9月上旬 省评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组织高级教师职称岗位竞聘

  9月中旬前     学校开展职称岗位竞聘工作(市评)

  9月12日之前   省评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改办、中小学职称课堂考评名单上报(电子稿)

  9月15-18日前   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改办;

  9月中旬-下旬   正高级、小中高市级预审(与市职改办)

  9月下旬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专业考评工作;中小学教师职称课堂教学考评

  9月下旬-10月10日 市评申报对象个人申报,学校、区教育局审核上报(书面、网络)

  10月10日前    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10月下旬     市评申报材料资格预审

  11月上旬     省市资格预审

  11月下旬     市评委会评审

  12月底      申报材料归档

  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