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温馨提醒
来源:厦门市招考办 | 发布时间:2017-12-18 17:20 | 字号: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7年12月23—25日进行,全市共设7个考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帮助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考试,市招办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1.及时上网打印准考证。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前考生可登录厦门市教育局官网(https://edu.xm.gov.cn/)查阅考点的“考场平面图”,提前熟悉自己所在的考场位置。

  3.考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及考试规定使用的文具用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考试结束前严禁涂改。

  4.详细了解考试纪律,认真学习考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诚信应考,不请人替考。禁止夹带纸条或携带各种电子通讯、存储设备、手表等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入考场时,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为方便金属探测仪检查,请考生尽量不要携带(穿戴)有金属的物品或衣服。

  5.其他注意事项:考场备有考试垫板、草稿纸;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时不要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考生朋友们,遵纪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持良好考试秩序、维护国家考试权威、确保选才公正是我们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也是每个考生应尽的义务。我们真切希望所有考生朋友们自尊、自强、自信,诚信考试,公平竞争。衷心祝愿你们在2018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取得理想成绩!

  附: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手表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