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种行为列入从教负面清单
来源:海峡导报 | 发布时间:2019-05-16 08:32 | 字号:
 
    台海网5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梁静) 15种行为,被列入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昨天,厦门市教育局公布了《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所谓负面清单,也就是教师从教的不良行为。《通知》规定,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准则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凡有负面清单上的情况,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通知》还特别说明,对于有猥亵、虐待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消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消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属名师管理范围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年名师考核不合格直至取消名师称号及相关待遇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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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

  昨天,市教育局公布《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外学术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厦门市公办教师到校外机构进行授课、培训、讲座、辅导、宣讲、评审等学术活动提出规范要求。《通知》中所指的“教师”包括两类人: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含非在编教师。市教科院、区教师进修学校的教科研训人员。《通知》要求,严禁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组织的,或校外培训机构、中介机构间接参与组织的兼职兼薪活动。若违规,在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其中,属于名师管理范围的,取消名师称号及相关待遇。《通知》同时要求教师必须自觉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所在学校的公派校外学术活动,不得无故推诿。此外,教师非公派校外学术活动,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按程序报批。若违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