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入学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 发布时间:2024-01-19 16:45 | 字号:

  一、台湾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定居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

  备注: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请关注“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每年5月份,具体以市台联公告时间为准)从“就学备案”入口进行申报。也可同时关注厦门市台港澳办“台港澳e鹭通”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政策。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的《香港居民居住证》、《澳门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华侨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

  (三)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四)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外籍适龄儿童

  (一)适龄儿童家长在厦投资置业或工作证明材料;

  (二)适龄儿童本人有效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许可;

  (三)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本人《临时住宿登记表》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四)适龄儿童父亲(母亲)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外国护照和《临时住宿登记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户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