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05-00-2018-001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2-13
2018年部门预算已经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财政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教育局是市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与市委教育工委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有关教育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综合管理全市的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幼儿教育工作;依法加强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检查和评估,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教育局包括1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6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厦门市教育局机关 |
行政机关 |
62 |
59 |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460 |
329 |
厦门信息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321 |
277 |
厦门市音乐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336 |
275 |
福建省厦门第一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476 |
398 |
福建省厦门第二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227 |
201 |
厦门市第五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179 |
161 |
厦门外国语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377 |
362 |
厦门市科技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253 |
256 |
福建省厦门集美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393 |
364 |
福建省厦门双十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434 |
403 |
福建省厦门第六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404 |
388 |
福建省同安第一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349 |
297 |
厦门市实验小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106 |
100 |
厦门市启明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63 |
42 |
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71 |
58 |
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85 |
81 |
厦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12 |
9 |
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
21 |
21 |
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33 |
32 |
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121 |
47 |
厦门五缘实验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205 |
181 |
厦门实验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247 |
259 |
厦门五缘第二实验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194 |
147 |
厦门市翔安第一中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321 |
303 |
厦门市新翔小学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85 |
11 |
集美工业学校 |
财政核拨事业单位 |
484 |
34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市教育局主要任务是: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学校建设项目。
(二)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三)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四)进一步推动高中多样化优质特色发展。
(五)大力加强高教职教专业建设。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七)持续提升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力促教育信息化水平有新的提升。
(九)促进校园体育艺术工作。
(十)继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市教育局2018年收入预算为378,307.0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3,383.20万元,增长24.0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0,872.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1,872.9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9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4,739.85万元;
3.历年结余75.25万元;
4.其他收入2,618.98万元。
(二)市教育局2018年支出预算为378,307.0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73,383.20万元,增长24.07%,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74,666.6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2,565.13万元,公用支出42,101.47万元;
2.项目支出82,784.41万元;
3.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120,8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016.9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4,375.06万元,增长22.57%,主要是由于基本支出增加及部分学校新校区开办。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教育管理事务)3,542.8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二)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11,401.15万元。主要用于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三)小学教育9,755.62万元。主要用于小学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四)初中教育20,715.16万元。主要用于初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五)高中教育85,256.97万元。主要用于高中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六)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047万元。主要用于校本作业试点学校校本作业研发补助经费等。
(七)中专教育35,212.13万元。主要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八)高等职业教育2,584.25万元。主要用于民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
(九)其他职业教育支出1,185.70万元。主要用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经费。
(十)特殊学校教育2,064.41万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十一)工读学校教育1,277.29万元。主要用于启明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
(十二)城市中小学教学建设(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761.06万元。主要用于普通教育学校校舍建设投入支出。
(十三)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7,445.93万元。主要用于普通教育学校教学设施投入支出。
(十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0,602.20万元。主要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设和教学设施投入支出。
(十五)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16,705.58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化专项经费、文体艺术活动专项经费和新办校开办经费等。
(十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75.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十七)事业单位离退休6,545.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缴费支出10,712.5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经费支出。
(十九)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4.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十)行政单位医疗69.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二十一)事业单位医疗3,434.8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医疗经费支出。
(二十二)公务员医疗补助27.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00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566万元,增长65.62%,主要是由于安排厦门五缘实验学校扩建项目建设经费。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城市建设支出9,000万元,主要用于厦门五缘实验学校扩建项目建设经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市教育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85.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51.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34.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教师出国交流培训团组减少。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51.5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执行公务活动及其他地区对口单位交流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0.08%,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任务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34.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34.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3.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数量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教育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16.76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0.73万元,增长18.5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教育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347.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951.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741.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654.8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市教育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5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8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5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市教育局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8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632.09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