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02-02-2020-002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0〕2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01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厦门市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信息化处 时间:2020-04-08 09:58

    各区教育局,各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2020年厦门市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教育局

      2020年4月1日

    2020年厦门市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教育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2020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以及《厦门教育现代化2035》《厦门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任务要求,实施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攻坚行动,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以教育信息化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

      一、强化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统筹部署

      1.加强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统筹领导。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审议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智慧城市、乡村振兴、网络扶贫等重大战略的任务安排,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大力推动“三全两高一大”任务目标尽快落地,推动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部署。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做好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提供更好的组织实施、资源准备、技术保障、线上指导等服务,有效支持学校延期开学期间线上教学开展,保障“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责任单位:信息化处、基教处、高教职教处、教科院、受理中心、各区教育局)

      3.发挥典型案例辐射带动作用。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推进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信息化专项试点工作,深化教育信息技术实验课题研究,总结提炼先进经验与典型模式。加强成果推广,发挥辐射引导效应,提升智慧教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信息化处、基教处、高教职教处、教科院、受理中心)

      二、提升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

      4.推进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推进《厦门市中小学信息化建设标准(试行)》的应用,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特色发展,开展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推进数字校园建设覆盖所有学校,深化智慧校园创建工作。在我市开展首批中小学智慧校园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再创建20所智慧校园学校,提升全市中小学智慧教育发展水平。推进职业院校智慧实训教学环境建设与应用,提升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水平。(责任单位:信息化处、基教处、高教职教处、教科院、受理中心、各区教育局)

      5.加快信息系统迁移整合工作。坚持集约建设,推进信息基础设施统建共享和优化升级,按时序推进教育系统数据中心整合,将网站等信息系统迁至教育政务云。到2021年底,全面实现市教育系统所有数据中心整合迁移,形成一体化数据中心体系。通过推动全市各学校的网站整合工作,利用网站群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维护,提升网站安全防护水平。(责任单位:信息化处、受理中心、各区教育局)

      三、深化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6.推进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完善厦门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厦门数字学校的建设与运维服务,深化基础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推进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资源建设。以学习者需求为导向、以课程为中心,全面提升学习资源建设质量,增强学习资源的科学性、时效性、针对性,为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学习资源保障。(责任单位:信息化处、基教处、高教职教处、教科院、受理中心)

      7.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推进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建设,拓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广度与深度。继续开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区域和优秀学校建设,推动实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责任单位:教科院、基教处、信息化处、各区教育局)

      8.推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资源建设。持续推进我市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优质数字资源建设,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提升数字资源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成效。围绕深化教学改革和“互联网+职业教育”发展需求,鼓励探索课程建设、教材编写、资源开发、信息技术应用一体化统筹推进,引导职业院校形成教育信息化应用模式。提高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质量与水平,引进一批继续教育网络课程,扩大开放范围,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责任单位:高教职教处、教科院、受理中心)

      9.推进教育信息化远程帮扶活动。开展网络条件下的精准扶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缓解教育数字鸿沟问题,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继续推广同步/专递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翻转课堂三类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模式,深入推进信息化教研共同体试点项目。鼓励承担与对口帮扶地区结对子任务的学校,开展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等活动,将厦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给贫困薄弱地区。(责任单位:信息化处、办公室、基教处、高教职教处、教科院、受理中心)

      四、深化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

      10.深化信息技术与中小学学科教学融合。努力构建以校为本、基于课堂、应用驱动、注重创新、精准测评的教师信息素养发展新机制。鼓励各区各校探索研究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有效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学校主动应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智慧教育等教育教学新模式,探索名师网络课堂和远程协同教研相结合的“双师教学”模式培训改革。(责任单位:信息化处、基教处、教科院、受理中心)

      11.加强教育信息化应用研究与实践。开展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研究工作,探索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深化资源应用,形成一批善用优课资源的名师队伍。遴选推广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案例和优秀成果。结合中小学教学开放等有关活动,交流“优课”资源。推进职业院校线上线下混合式学习等教学实践,创新现代学徒制要求下的“互联网+”人才培养方式。(责任单位:教科院、信息化处、基教处、高教职教处)

      12.继续推进中小学人工智能教育试点活动。建设中小学人工智能实验室,多渠道开展人工智能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研和教学资源建设,开展人工智能相关教学与师资培训,搭建区域人工智能教学交流平台。发挥人工智能试点学校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发学生参与人工智能领域学习的积极性。(责任单位:信息化处、基教处、教科院、受理中心、各区教育局)

      五、全面提升师生信息素养

      13.持续做好教师和管理干部教育信息化培训。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大力实施信息素养全面提升行动,组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开展教师信息化教育教学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和联动教研活动,提升校长、教师面向未来教育发展进行教育教学创新的能力。加大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培训力度,将计算机编程、网络安全教育等纳入培训内容,提高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的专业能力。(责任单位:人事处、组织处、信息化处、教科院、受理中心)

      14.强化学生信息素养培育。加强中小学生信息科技教育,鼓励学校开展STEAM教育、创客教育实践、科普研学实践等活动,探索信息技术在跨学科学习等教育教学新模式中的应用,全面提升学生信息素养。今年将信息技术纳入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增加信息技术无纸化上机考试科目。(责任单位:信息化处、基教处、教科院、招考中心)

      15.开展面向师生的各类信息化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三优联评等活动,选拔优秀成果参加全国全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开展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创客大赛、机器人竞赛等各类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展评竞赛活动,引导师生广泛参与,进一步调动教师从事信息技术教育的热情,进一步激发学生参与信息技术学习的积极性,锻炼和提升师生信息化应用能力。(责任单位:信息化处、基教处、高教职教处、教科院)

      16.建设市级中小学教师网络研修管理平台。在教科研训工作中引入“互联网+”服务模式,创新教师培训机制,深化培训模式和内容改革,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制度,为教师个性化发展提供支持,提升教师教研培训信息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人事处、教科院、信息化处、受理中心)

      六、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教育治理能力

      17.强化教育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共享。全面推进教育治理能力优化,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丰富和完善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教育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理,与国家、省、市平台对接实现一网通办。健全覆盖各教育阶段的教育基础数据库,实现基础数据的有序共享,深化数据应用,全面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支撑教育业务管理、政务服务、教学管理等工作的能力。(责任单位:信息化处、办公室、受理中心)

      18.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监管事项、监管行为的全程网上录入,探索监管业务的全程网上办理,将日常教育执法、检查、监管纳入“教育执法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教育执法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办公室、督导处、受理中心)

      19.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管理。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规范线上培训机构管理,促进教育移动互联网有序健康发展。培养和提高师生对违法违规移动应用程序防范意识,加强进校学习类APP规范管理,防止有害学习类APP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单位:信息化处、发展规划处、基教处、督导处、受理中心)

      20.加强教育信息化专家团队建设。建立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教育信息化规划制定、建设与应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信息化处、人事处、教科院、受理中心)

      七、增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21.完善网络安全制度体系。加强教育系统单位主要领导对网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和机制,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制度,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升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协同处置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和数据安全管理,做好重要时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责任单位:信息化处、受理中心、各区教育局)

      22.加强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建立健全教育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技术监测、预警和态势分析,组织对教育系统信息系统(网站)进行专项检测和抽查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加大网络安全监测预警通报力度,逐步实现对重点教育网站的全覆盖实时监测,进一步提升防控风险能力。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教育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级备案和测评整改工作。(责任单位:信息化处、受理中心)

      23.强化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持续深入推进网络安全进校园、进课堂,组织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校园日”等丰富多样的网络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网络安全意识、实践能力和防护技能,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网络安全人人参与的宣传氛围。(责任单位:信息化处、宣传处、德育处)

      24.做好网络舆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强化网上教育舆情巡查发现能力,实时监测敏感舆情,把握舆情走势,不断提升教育舆情预警预判、舆论引导和应对处置能力。持续推进网络评论队伍建设,着力加强网上舆论引导。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校园网络舆情监管,建立联合研判、快速处置机制,增强网络突发事件应对合力。(责任单位:宣传处、各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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