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03-00-2023-002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3〕9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8
    厦门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时间:2024-01-16 15:47

    各区教育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残联: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市教育局等七部门研究制定《厦门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2月28日

      

    厦门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规律,以拓展学段服务、推进融合教育、提升支撑能力为重点,加快构建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能健康、快乐成长。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进一步提高全市特殊教育公平和质量,进一步完善高质量特殊教育体系。

      ——非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机会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左右,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等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改革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方式更加灵活多样,质量评价制度逐步完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康复及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行学前、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免费教育,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完善办学体系

      1.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到2024年前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完成省级标准化建设和评估。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探索多重残疾等类别残疾学生教育,各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独立配置孤独症学生教育班级,每个班级不超过6名孤独症学生。推动建立适合孤独症儿童青少年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布点,落实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要求,每年开展全市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运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专项考核指导,以评促用,以规范促提升。健全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巡回指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巡回指导工作需要、适应融合教育需求的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全市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教育、人社、财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孤独症教育、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等机制。健全市、区两级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2.发展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2025年前,各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开设高中阶段教育,实施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制,学生可注册中职学籍,生均公用经费及学生补助等纳入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体系。支持厦门市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配置,推动建成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开展融合职业教育。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3.提高学前特殊教育水平。引导和支持普通幼儿园积极接收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将接收残疾儿童情况纳入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各特殊教育学校独立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班,在满足学前残疾儿童入学需求前提下,积极举办融合幼儿班,同时接收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设立残疾儿童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残联

      4.巩固义教阶段特殊教育。各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及“一人一案”安置机制,实现残疾儿童入学“应入尽入”。建立健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随意拒收能够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与本地儿童福利院开展对口帮扶,保障儿童福利院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健全送教上门制度,科学认定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加强服务过程管理和保障,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委、残联

      5.支持高等特殊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相关专业,扩大招收残疾学生,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普通高校措施,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畅通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支持各种职业教育机构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培训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残联

      (二)推进融合教育,促进互融互通

      1.加强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探索适应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的融合教育模式,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共建,积极创设条件,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优质融合。积极探索优化孤独症儿童融合康复训练和分层分类教育培养方式,逐步建立普通学校特殊教育陪读制度,特别是为孤独症儿童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提供支持。每年开展融合教育试点校培育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综合改革。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卫健委、残联

      2.加强职业教育与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中职部(班)和职业教育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职业教育专业,积极探索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专业,同步促进其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残疾学生可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由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要求组织考试,合格后颁发中职毕业证书。积极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就业支持”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切实做好残疾学生专业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鼓励爱心企业与特殊教育学校联合开发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区域市场需求的就业教育课程,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宜的岗前实训和就业机会,满足残疾学生在校学习和社会实践的需求。联合打造残疾人就业支持厦门模式。残联加强就业指导,特殊教育学校组建心智障碍学生支持性就业团队,每年组织残疾学生就业宣传、招聘等促进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残联

      3.加强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加强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就业安置等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相关专业团队,强化医康教结合研究实践,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指导和服务。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残联

      (三)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1.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使用国家部编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教材。落实厦门市特殊教育教学常规,做好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注重整合各类教育资源,通过适宜的学校课程、班级组织、教育教学策略、资源中心应用、实习实训安排及学校社区合作,科学开展个别化教育。定期组织特殊教育教学视导,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内容。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教育方式。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残联

      2.推进“数字特教”。加强现代科技在信息管理、送教上门、个别化教育和教育质量评价等方面的应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信息监测系统管理,精准核查、科学评估、分类安置,强化相关数据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建设厦门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信息平台系统,推进智慧特殊教育。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残联

      3.强化教研协作。建立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等各学科教研员共同参与的跨学科联合教研机制。加强对残疾福利机构办学指导。完善特殊教育教研制度和教学开放制度,加强特殊教育课题研究,奖励并积极推广优秀教科研成果。加强与国外以及台港澳高水平特殊教育机构交流与合作。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4.优化家校社育人。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建立健全家长志愿服务机制,提高残疾学生家长在学校管理、教育康复、学段转衔等工作参与度。扩大对家长群体的专业支持和指导,加强学生家长家庭教育培训,提高残疾学生家庭教育康复能力和水平。组建家长团体心理工作坊,向特殊儿童家长提供心理支持、医教结合与个案指导的服务,为社会残障群体提供支持服务。加强心理援助热线电话(5258185)对特殊教育儿童青少年的关注和帮助。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接纳并关爱残疾学生,合力育人。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支撑能力

      1.优化师资配置。建立健全资源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区由政府统一购买服务为残疾儿童较多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足资源教师。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教师全员培训,每年组织普通学校资源教师专项培训。积极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2.落实待遇保障。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应按不低于普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20%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特殊教育学校担任巡回指导工作视同送教上门。为送教上门和承担“医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交通和伙食补贴,具体标准另行制定,所需经费从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在职称评聘时要单列特殊教育专业和申报名额,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等评选表彰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特教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特殊教育岗位任教的教师,可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方式,取得的职称仅在特教学校定向聘用,不占学校核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特教学校教师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对论文、课题不作要求。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3.强化经费保障。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运行经费保障。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配备,2025年前完成全市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建设。落实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按照普通初中的10倍拨付,所需资金市、区分级分档承担。幼儿园和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高于普通学生的部分,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送教上门残疾学生按照学籍所在学校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干预训练等补助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含幼儿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每生每年7500元执行(按10个月计算),寄午生减半。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办好特殊教育作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作为教育民生工程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置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区级主体责任,加大对特殊教育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学校与科研、医疗、康复等机构协同专业支撑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

      (三)强化督导问责。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区级政府绩效考核、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对区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建立激励与问责机制,督促落实责任。各区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范围。强化督导考核结果运用,将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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