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十五届五次人大会议第0199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时间:2020-05-21 14:48

      厦教建议〔2020〕函字21号

      

    尊敬的郭莺代表:

      您的《关于小学生午餐的建议》(市十五届五次人大会议第019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每年市教育局与区教育局和市属校等单位签订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要求中小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食品安全岗位的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要求统一配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且许可证有标注“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或“学生营养餐”。厦门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全面实行“陪餐制”,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19年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校园举办了200场“食安斗阵行-校园走透透”活动,使学生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养成健康安全的饮食习惯。

      二、措施与成效

      (一)配备营养师。2018年厦门市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午餐管理工作的通知》(厦教体〔2018〕6号),要求从以前“吃饱吃好”为主逐步转向“质量与营养并重”。学校食堂专门配备营养师为学生们搭配出营养餐,每周一即推出一周营养菜谱。提前1周公示接受监督,食谱每周不重复,确保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加强学校食堂挖潜扩容。继续贯彻执行《厦门市发展改革委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规划委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厦门市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建设的意见》(厦发改社会〔2015〕283号),将食堂作为中小学的建设标准之一,并规定了相应所需的建筑面积配比。目前在岛外新建的市直属校(校区)包括新翔小学、同安一中滨海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一中海沧校区等均配套建设食堂。对于老城区已建成学校,鼓励有条件学校通过改扩建的方式兴建食堂,如先后启动五中莲前校区厨房装修项目、厦门一中初中部食堂扩建项目、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等项目。

      (三)推动完善校外午休监管。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7〕108号),我局通过学校和家长收集“小饭桌”情况并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其对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的检查指导,2019年度全市共将市市场监管局对3570家“小饭桌”的评分评级向家长和社会公开,引导家长选择优质午托机构,为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四)根据学生和家长需要自愿在校午休。目前全市高中(含中职学校)均为住宿制,寄宿生在宿舍午休;初中学校的学生和家长可根据需要向学校提出午间留校申请,中午可在教室休息,学校有安排督休老师监管;小学阶段为“就近入学”,如学生在学校午餐的则留校午休,不在学校午餐的学生可以回家得到更好的休息;幼儿园阶段均为在校午休。

      (五)考虑到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减少学生中午回家途中或在外用餐可能产生交叉感染的概率,目前全市已开学的91所初中校均已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校内午餐(学校食堂或者集体配餐),价格在12-15元左右,遵循营养平衡、饭菜适口、食物多样、定量适宜和经济合理的原则,让每个孩子吃得饱、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切实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集中配餐的管理,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严格招投标管理工作,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疫情期间,我局将考察和调研一些大型配餐单位,包括古龙集团和夏商集团配餐生产点,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其为学校集中配餐的办法,为学生提供安全、可口的校内午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厦门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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