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五次会议第025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时间:2020-05-21 15:00

      厦教建议〔2020〕函字30号

      

    李靖等代表:

      你们《关于设立厦门市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救助基金的建议》(第02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办理工作背景

      学校安全问题始终是社会关注的重点话题。当前,校园安全和学生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需要建立和完善教育风险转移机制。李靖等代表提出设立厦门市校园伤害事故救助基金,对探索校园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具有积极借鉴意义。

      二、 措施与成效

      近年来,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学校各类安全事故风险,解决涉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置的校方责任,我市主要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全面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2006年起,我市启动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用于赔付因校方过失导致的学生伤亡。2017年起学校责任范围除校园内还增加了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含春游、秋游、学校组织的外出演出及交流活动等)。校方责任保险保费每生6元/年、最高赔付65万元。2009学年起我市率先实施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用于赔付校方没有任何过错情况下的学生伤亡,2017年起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保费每生4元/年、最高赔付35万元。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是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2011年起,全市职业学校实施实习责任保险,用于保障学生实习安全。2017年起实习责任保险保费每生24元/年、最高赔付50万元。实习责任保险的保费可以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

      三是推行社会医疗保险。倡导我市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组织学生参加政府推行的社会医疗保险,鼓励和引导家庭为学生购买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综合保险。

      三、 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承如李靖等代表所言,我市学校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赔偿承受较大的经费压力。李靖等代表提出的设立厦门市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救助基金建议很好,但涉及经费来源、管理办法、救助方式、资金额度等问题,考虑到我市从2006年起逐步建立了由生均公用经费投保的校方责任险及附加校方无过失责任险保障机制,通过财政补助的形式较好地保障了校方责任事故的处置经费,并结合我市财力和校园安全学校风险管理工作实际,建议处理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救助的时候,在法制的框架内协调学生及监护人,采用保险赔偿、学校及市教育基金会进行人道主义抚慰金予以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市财政局积极探索与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和校方无过失责任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同时,提升师生及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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