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08-02-2019-001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19〕2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02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时间:2019-08-09 08:14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厦门市司法局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厦司监[2019]1号)要求,我局对目前保留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具体详见《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区、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减证便民、优化服务作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对本通知明确取消的证明事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要认真抓好落实。在今后的日常管理中,要进一步为广大群众办理事务提供便利,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立证明事项,已设立的要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也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需要进行简化,避免重复证明、循环证明。

      附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厦门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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