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0-051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0〕6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7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20-2021学年厦门市中职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 时间:2020-07-30 17:13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教育局,市教科院,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举办2020-2021学年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并从中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竞赛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参赛对象及竞赛规程

      (一)本次竞赛设11个类别56个竞赛项目。具体竞赛项目、代表队参赛人数(组数)和负责人详见《2020-2021学年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参赛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2020年在籍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学生。

      (三)各项目技能竞赛规程将发布在厦门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s://www.xmaes.cn/)“职教教研”的“通知公告”栏目上。

      三、组队与报名要求

      (一)选拔组队。凡开设与竞赛项目相应专业的学校,均应组织校内选拔赛,在选拔赛的基础上组队参加市赛。学校负责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

      (二)报名。市级竞赛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各报名学校要认真填写《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师生职业技能竞赛代表队(含领队)花名册》(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于2020年9月14日前送(寄)到厦门市教科院502室。

      四、奖项设置与表彰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每个竞赛项目按参赛人数(组数)的10%设一等奖,按参赛人数(组数)的20%设二等奖,按参赛人数(组数)的30%设三等奖,获奖总数不超过60%。参赛人数(组数)不足5个的,不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按20%、30%设置,最后一名不获奖。

      (二)颁发获奖证书。获奖选手可颁发获奖证书,获得一等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可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个人项目限1名优秀指导教师,团体项目优秀指导教师的人数不超过2名。

      (三)申请资格证书。各参赛选手竞赛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60分),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市教科院职教室统一汇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核发相应职业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五、评委

      各赛项的评委由厦门市教科院职教室负责选聘,比赛相关费用由承办校按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教育考务劳务费支出项目和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教财[2018]20号)标准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各参赛校应事先为参加本次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做好大赛期间安全工作。

      (二)参加比赛的选手和指定教师的意外伤害保险由各派出学校负责,费用由各校自理。各派出学校应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要采取有力的安全防范和保障措施,确保选手交通、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

      附件:1.2020-2021学年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一览表

         2.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代表队(含领队)花名册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6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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