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0-066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0〕7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0
    厦门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时间:2020-09-14 08:59

    市语委成员单位,各区委宣传部,各区教育局、人社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区语委,各团区委,各区人武部,各直属学校: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0〕1号,附件1)和《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闽教体〔2020〕13号,附件2)精神,今年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定于9月14日至20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同讲普通话,携手进小康”。

      二、活动安排

      具体活动详见《厦门市开展第23届全国推普周活动方案》(附件3),其中,9月18日下午3点将在厦门六中高中部至善大礼堂(厦门市湖里区和宁路50号)举办“厦门市开展第23届全国推普周宣传活动”开幕式。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请各单位围绕今年推普周活动主题,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推广普通话宣传教育活动。

      (二)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今年推普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含照片)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语委办),联系人:缪秋华,联系电话:2102623,邮箱:xmsywb@sina.cn。

      (三)及时报送参加开幕式人员名单。请各单位填写参会回执(附件4),及时报送参加开幕式人员信息。

      附件:1.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0〕1号)

         2.福建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3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闽教体〔2020〕13号)

         3.厦门市开展第23届全国推普周活动方案

         4.厦门市推普周活动开幕式参会回执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厦门市委宣传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            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共青团厦门市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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