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1-001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1-04
本年度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71号)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报在厦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s://edu.xm.gov.cn/)“信息公开”专栏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中公布并提供电子版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路5号,邮编:361003,电话:0592-2667776,电子邮箱:jyj_xinxi@xm.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对照国办、省、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
(一)加强用权公开,促进依法行政
1.加强公开权力配置信息。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根据省审改办、省教育厅等上级文件要求,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上进行常态化公开,及时更新维护。依法公开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工作职责、下属事业单位设置情况及职责。新增设立中共厦门市教育局党组,及时更新发布领导简历、业务分工。
2.重点公开规范性文件。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一件,为《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惠性幼儿园财政分级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教规〔2020〕1号)。开展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和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市教育局为主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法规规定、中央精神和时代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修改,共清理市教育局为主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3件、废止9件,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失效3件、废止4件。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相关文件可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上检索、查阅,并已在原文件上明确标注有效性,做到动态更新。
(二)加强政策解读,推进决策公开
加大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面的政策解读力度,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通过文字、图解、在线访谈、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方式、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与宣传。2020年共发布政策解读5篇。主动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在改版后的市教育局网站增设“热点问题回应”专栏,就2020年教师招聘考试成绩查询、中小学校学生校服统一着装问题进行一一回应;设置“重大预决策公开”栏目,《厦门市“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列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开展意见建议征集。
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厦门教育年度答卷报道13篇,从项目建设、基础教育、高教职教、教师队伍建设、体育美育卫生、德育、信息化、学校安全、党建、合作交流、对口帮扶、教研考试、评估受理等方面全面解读2020年度厦门教育发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化政务服务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公开厦门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一单两库”,开展年度双随机检查,对10所市属学校开展5个事项“双随机”抽查工作,检查结果及时公开,督促落实整改。加大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公开厦门市华锐莱普顿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筹设、设立的批复,以及厦门市华东师范大学希平双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筹设的批复。网站开设“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专题专栏,集中公开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名录、黑白名单和校外培训法律服务指南、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保障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公正性。
2.深化教育行政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完善教育行政审批办事规程与细则,教育行政全部29项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其中22项(占比75.86%)“一趟不用跑”,10个事项实现即办,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已基本推行网上办理。完成教育事务分中心好差评示范建设,深化完善省网办事大厅服务指南,修订完善《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事务分中心窗口监督检查制度》。
3.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发布工作,增强宣传教育实效。主动公开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关爱行动、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教学工作、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类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等事项。大力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工作,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宣传推广师生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养成的好习惯好做法,提高师生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在市教育局网站开设“战‘疫’路上 厦门教育在行动”专题专栏,对全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信息、新闻进行及时高效报道。
(四)加强制度执行,优化网站建设
1.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准确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结合市教育局网站改版工作,设置更加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版块,以该版块为平台,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件,网上公开率100%。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20年收到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均按时办结。
2.提升改造政府网站,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市教育局官网已纳入市政府网站群建设,实行统一平台管理。为适应新阶段省、市对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要求,顺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趋势,网站于2020年7月底改版上线,开设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专栏,进一步完善公开平台建设。“厦门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为市教育局唯一政务新媒体公众号,发布的内容主要为教育新闻、政务信息等内容,在首页设两个子菜单栏,分别是“大学习”“教育局网”。强化网络安全责任,网站安全防护由市信息中心统一实施,部署入侵防御系统、防火墙、防病毒、网页防篡改等安全设备。从严把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审查,提高信息发布效率及质量,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五)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标准管理
1.健全组织架构。及时调整厦门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局机关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2.实施标准指引。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20〕67号)要求,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出台《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厦教办〔2020〕52号),部署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小学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各学校(单位)编制完成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向社会主动公开,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3.强化跟踪评估。开展教育领域政务公开、学校校务公开评估工作,配套制定《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领域政务公开校务公开评估工作的通知》(厦教办〔2020〕57号)。评估采取单位自查自评、资料查阅和委托厦门市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报告于2021年上半年向各单位、各学校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5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 |
增10 |
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3 |
减2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1 |
增3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5370417.4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回应不够全面,基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待提升等。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教育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充分发挥网站重大决策预公开、热点问题回应功能,开展意见征集调查,进一步加强决策过程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持续做好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强对事业单位、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其他法定主动公开信息统计为本机关印发的正式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总数主要统计网上申请数和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数,通过向业务处室咨询、电话咨询或网上咨询的形式获得信息的不做记录也不做统计。
厦门市教育局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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