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1-020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1〕2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5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直〔2021〕2号)要求,决定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二)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
(三)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四)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采纳的成果。
其中: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二、申报者要求
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其中: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只能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三、参评办法
(一)填写申报书。申参评成果由申报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附件4),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二)初审申报。请各单位初审后直接向市规划办申报(每人限报1项,在厦省属高校向省规划办申报)。
(三)报送材料。请申报单位或申报者将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评审书、参评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7份)邮寄或送至市规划办,同时将申报汇总表(附件5)送至邮箱jykycg2661974@126.com(文件名:单位+全国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励志路5号,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7室,邮编:361003。联系人:叶老师,联系电话:2661974。
三、推荐申报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市采取各单位推荐申报,再由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聘请专家评审推荐的办法,按给定的名额择优推荐申报,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原则上择优优先推荐申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4.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5.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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