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3-064
- 备注/文号:厦教职改〔2023〕1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1
各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4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竞聘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职称评审实行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岗位竞聘工作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按照《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试行)》(厦教人〔2014〕2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根据《福建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性标准(试行)》(闽教师〔2017〕92号),对被认定为“双师型”的教师,学校要在职称岗位竞聘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评审条件要求
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闽教人〔2014〕81号)及省市职称相关文件执行。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重新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三、申报要求
(一)课堂教学测试。申报正高级、高级讲师职称的教师均须参加市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的课堂教学测试,课堂教学测试合格者方可推荐。申报讲师职称的课堂教学测试由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组织,请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备案。
已参加2021年度教师课堂教学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及以上的教师,其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可继续使用;申报正高级讲师按照市推荐工作方案执行。
正高级、高级讲师课堂教学测试拟定于2023年8月上旬进行,请各单位通知参评对象做好准备,并于2023年8月1日前报送拟参加课堂教学测试的教师名单(填写附件2表格发送至邮箱:272817068@qq.com)。
(二)时间要求。本次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三)推荐评审。推荐参评正高级讲师的学校(单位)须同时申报本学校(单位)正高级岗位职数情况。
四、材料要求
(一)填写表格。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申报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表》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填表的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
申报正高级讲师(含专职教研人员),须确定2篇本专业论文(须隐去姓名和工作单位)作为代表作送审。
(二)材料公示。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对群众无异议的,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送市教育局职改办。
(三)成果检索。学校(单位)应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论著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期刊或论著是否合规;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教育类、学科类等学术刊物;登录中国知网等检索所提交的学术论文。申报正高级讲师职称人员还应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询文章是否属于核心期刊及核心期刊有关索引。发表在不合规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
以上每项查询结果均应提交网页截图。
(四)严明纪律。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同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个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五)按时报送。此次申报时间紧且适逢暑期,各区、各直属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文件传达到每位教师,并指定专人负责,材料务必要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逾期视为放弃。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第一标准。各学校(单位)要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组织申报人员签订师德承诺书(附件3)。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相关要求和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评价的第一标准,实行意识形态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二)规范工作程序。各学校(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宣传解读,严格按照省、市职称改革政策和工作程序,组织教师申报。
(三)落实工作安排。7月30日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转发省教育厅文件;8月10日前,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课堂教学考评;8月20日前,学校开展职称岗位竞聘工作;8月30日前,教师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改办。
各区各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材料请于8月11日前报送,8月15日前开展正高级市级预审,8月20日前将正高级讲师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职改办,12月底完成申报材料归档。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44号)
2.2022年度厦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专业考评申报名册
3.厦门市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诚信师德承诺书
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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