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4-074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4〕7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1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学布局、班生额容量和初中招生办法等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中学转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转学
(一)思明湖里片区
初中阶段户口迁入本市思明区、湖里区申请转学的外地学生,应根据《2024年秋季思明湖里片区初中接收转学生地段安排》(附件),向接收学校提出申请。符合“两一致”(即学生与父亲(母亲)户口一致,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的,按照户口所在地所属地段和相应的学校、年级申请转学,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不符合“两一致”的,由户口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厦门一中、双十中学、厦门六中、外国语学校、五缘实验学校、五缘第二实验学校等六所学校岛内初中部不接收转学生。
(二)集美海沧同安翔安片区
厦门一中海沧校区、同安一中轮山校区、双十中学翔安校区、科技中学翔安校区的初中部不接收转学生。确需转学的,由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外国语学校集美校区、集美中学、同安一中滨海校区、翔安一中的初中部不接收区内转学生,转学学位优先用于接收市外转学生后,方可接收跨区转学生。
区属学校的转学工作按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实施。
片区学校学位不足的,由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二、高中转学
高中阶段因家庭居住地由外省、市、县迁入我市,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需转学的,按照同级互转原则,由学生或家长自行联系与原就读校同级的学校,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符合条件方可转学;达不到入学要求的,可联系其他学校转学。
对于跨省转入的原外省户籍高中阶段学生,高考报名条件以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准。
三、注意事项
转学办理时间原则上在开学前一周进行,请向意向转学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办理。
四、咨询服务
思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2684509,2684510;
湖里区教育局咨询电话3372670,5722668;
集美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682707;
海沧区教育局咨询电话6589197;
同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022535;
翔安区教育局咨询电话7082636;
厦门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135593。
附件:2024年秋季思明湖里片区初中接收转学生地段安排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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