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5-006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5〕8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6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中职学校:
为落实《法治厦门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推动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培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工作部署,以培育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为抓手,推动全市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为法治厦门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培育活动,2025年底实现市直属学校“一校一品牌”、各区“一区一品牌”,形成一批具有厦门特色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在品牌培育中总结先进经验,挖掘先进典型,推动全市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整体提升。全面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品牌名称。各区、各校根据本区、本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和学校特色,认真总结、梳理本区、本校近年来法治教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典型做法,提炼出法治品牌。品牌名称应简洁明了、富有创意,能够准确反映本区、本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特色与理念,易于记忆和传播,并体现法治与教育的深度融合,突出在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的独特定位和追求目标,如“法润校园·德法同行”“法治护航·少年逐梦”“法韵校园·善治育人”等。
(二)品牌内涵。品牌内涵可以从法治教育理念、课程与教学、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学校依法治理等方面阐释,明确以培养具有法治素养、规则意识和良好道德品质的青少年为宗旨,将法治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品牌的形成要有一定的历史积淀,体现学校特色,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在依法办学和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三)品牌影响力。品牌要具有一定的校内影响力和校外影响力。品牌培育活动应覆盖全体学生,形成全员参与、全员受益的良好局面。校外影响力主要指品牌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能够为其他学校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法治教育经验和模式。学校要将品牌建设成果在市级及以上媒体、教育刊物等平台进行宣传报道,提升学校法治教育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报送方式
(一)直属学校申报。各直属学校要认真总结、提炼本校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特点和经验、成果,每所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培育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并填写《厦门市教育局青少年法治教育“一区一校一品牌”培育登记表》(附件),于3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二)各区申报。各区教育局要结合区域教育发展实际和学校特点,统筹规划本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建设,确定具有区域特色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主题和培育方向。每个区遴选5个学校作为品牌培育对象,并以区为独立单位,凝练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填写《厦门市教育局青少年法治教育“一区一校一品牌”培育登记表》(附件),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五、活动时间安排
(一)筹备启动阶段(2月28日-3月31日)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对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制定本区、本校的实施计划,明确培育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好培育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9月30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按照通知要求,确定并报送本区、本校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全面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培育工作,加强法治课程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法治实践活动和法治师资队伍建设,打造具有本区、本校特色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加强对各区、各校品牌培育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评选阶段(10月1日-11月15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对本区、本校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培育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向市教育局报送培育成果材料,包括品牌介绍、培育过程、实施效果、特色亮点等方面的内容。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和市直属学校的培育成果进行评审,评选出年度十大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在各媒体对优秀品牌进行宣传推广。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针对本次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巩固培育成果,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发展。市教育局将全面总结本次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培育活动经验,推广优秀品牌内涵,发挥品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整体提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校要高度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培育活动,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时间节点序时推进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各学校要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培育活动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确保培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区各校要明确专人负责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培育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市教育局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培育活动的开展。
(三)注重宣传推广。市教育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渠道,对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培育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和优秀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区各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对本区、本校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培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展示培育成果,持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活动负责部门: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游老师,联系电话:2667703,邮箱地址:jyj_zcfgc@xm.gov.cn。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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