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5-010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5〕1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7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市教科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全市第35届中小学艺术节和第43届学校音乐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遵循艺术规律,提升节目和作品的艺术水准,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坚持面向全体,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观摩,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坚持守正创新,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推进三阶段艺术展演机制,强化宣传推广,促进成果转化。
二、活动主题
绽放艺术风采,激发强国力量
三、活动对象
本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本市青少年宫、非营利性少儿艺术团的学生。
四、活动安排
本届艺术节、音乐周活动贯穿全年,分为校级活动、区级活动、市级活动三个阶段。
(一)校级活动
以学校为单位,通过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校级现场展演,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与”的局面。鼓励学校开展合唱(班级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作品展等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
(二)区级活动
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区实际,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开展区级艺术展演活动。重点加强学校之间、区域之间的交流和学习,突出特色、提升品质,活动期间应做好安全预案、参与情况统计、现场视频图片存档等。各区艺术展演活动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市级活动
全市性中小学艺术活动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安排如下(各项目活动时间如有调整,以届时通知文件为准):
1.厦门市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优秀案例征集遴选(2-4月)
2.厦门市第九届“鹭岛少年”合唱音乐会(3月)
3.厦门市第二十六届“鹭岛花朵”少儿文艺汇演(4-6月)
4.厦门市“鹭岛少年”2025年中小学生合唱展演(5-7月)
5.厦门市庆祝2025年教师节文艺汇演(9月)
6.厦门市青少年儿童歌手赛(9-12月)
7.第十九届海峡两岸“读册歌”少儿广播电视大赛(10-12月)
8.厦门市第十届“鹭岛少年”合唱新年音乐会(12月)
9.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历届美术获奖作品第三轮巡展(全年)
10.高雅音乐进校园、优秀传统艺术进校园活动(全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活动有序开展。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中小学艺术节活动,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活动组织有力、推进有序。要加强对活动经费、场地、设施等资源的统筹协调,制定安全预案,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
(二)重在普及,增强美育浸润实效。
艺术节活动应面向全体学生,注重普及性,提升参与度。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广泛动员学生参与,努力让每位学生成为艺术节活动的受益者。要丰富活动内容,涵盖音乐、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多个领域,满足不同学生的兴趣和需求,杜绝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通过艺术节活动,激发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热爱,提高审美素养和创新能力。
(三)整合资源,构建多方工作合力。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整合校内外资源,加强与艺术院校、文艺团体、文化馆、美术馆等单位的合作,提升活动的专业水平和影响力。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活动的宣传覆盖面和参与范围。同时,注重挖掘和利用本土文化资源,将传统文化与现代艺术相结合,展现地方特色,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做好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校园广播、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艺术节活动的意义、内容和亮点,吸引更多师生、家长的关注和支持。要及时报道活动进展和成果,展示优秀节目和作品,树立典型,表扬先进,营造浓厚的艺术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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