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6-017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6〕2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6
各区教育局,各相关学校,市招考中心: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职业技能赋分工作的通知》(以下合并简称“省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中职学考报名及高职分类考试职业技能赋分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档单位及职责划分
我市中职学考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行“谁建档、谁负责”的原则。建档单位负责考生建档、报名、资格审核、考务档案管理及职业技能赋分工作。具体建档对象与单位划分如下:
(一)本市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在校生
由学生学籍所在校作为建档单位。
(二)具有厦门市户籍的往届生及社会考生
1.我市中职学校毕业的往届生,原则上由原毕业学校(即原学籍校)建档。原毕业学校应予以接收;若原毕业学校已停办,则由户籍所在区按社会考生建档。
2.非我市中职学校毕业的往届生及同等学力人员(即社会考生),统一回其户籍所在区,由区教育局指定的学校负责建档(各区指定学校详见附件1)。
二、严格职业技能赋分工作流程
职业技能赋分工作实行“学校审核、上级核查”的双重保障。
(一)校级审核
1.学校建档考生。各学校须成立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履行材料收取、资格审核、结果公示、数据上报等流程。
2.社会考生。由各区指定的建档学校参照上述流程,统一负责社会考生的材料收取、审核、公示及上报工作。
(二)上级核查
各学校主管部门须组建工作组,每年对所辖或所委托建档单位的赋分工作进行抽查复核,抽查比例不少于30%,确保过程严谨、结果公正。
三、严肃工作纪律与监督
各建档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在报名、审核、赋分等环节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中职学考科目、考试时间、成绩使用及职业技能赋分具体标准、系统操作细则等,均以省厅通知为准。
(二)请各单位密切关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招考中心后续发布的具体安排,及时做好对考生的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
附件:1.中职学考及高职分类考试社会考生报名建档单位表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职业技能赋分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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