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6-026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26〕3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08
各区教育局,各市属学校,市教科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关于学生心理健康和“健康学校”建设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学生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3个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决定开展2026年厦门市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韧不拔,锲而不舍——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全面推进健康学校建设
二、活动时间
2026年5月
三、活动安排
(一)深化健康第一理念,强化心理健康教育
各区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健康第一”教育理念转化为育人共识和行动自觉,以健康学校建设为统领,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心理育人场景,增强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能力,多措并举培育学生积极心理品质。
(二)加强心理课程建设,提升心理课堂质量
各学校要结合学段特点和教学安排,系统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围绕“坚毅”积极心理品质,开设课程或教学模块。通过多样化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认识坚毅内涵,锻炼面对困难时的持久热情与坚持不懈的精神,促进学生形成积极向上、勇于担当的人生态度。
(三)创新宣传教育形式,营造温暖和谐氛围
各区各学校要积极创新活动载体,结合“温暖集体”建设等多渠道营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各区在宣传教育月期间至少组织1次区级主题宣传活动,可依托心理健康题材影片展播、心理情景剧展演、团体拓展、科普讲座等多种形式创新开展。各中小学结合学段特点,至少开展1次心理漫画、心理拓展等趣味性及参与性强的宣教活动。市教育局将适时举办市级现场观摩会、学生心理漫画比赛等活动。
(四)提升家长心理素养,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各学校在宣传教育月期间要通过官网官微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长互助活动等形式,围绕“培育积极心理品质”这一主题,面向家长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知识宣讲,引导家长关注子女心理状态,接纳、支持子女心理需求,运用科学养育方式和沟通技巧,建立和谐亲子关系。要引导家长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五)健全心理服务体系,构建全员育心格局
各区各学校要面向心理健康教师、班主任、德育干部、全体教职工等分类开展心理健康专题培训。心理健康教师培训聚焦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能力提升;班主任和德育干部培训聚焦师生、家校沟通技巧;教职工培训聚焦心理知识科普和及时发现心理问题苗头的能力。要优化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各区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和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保障服务时间,公开联系方式,规范心理辅导与干预流程。
(六)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推动工作质效提升
各区各学校要深入挖掘经验做法,及时凝炼先进经验;要搭建经验交流平台,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极端重要性,将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活动作为守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全面发展的关键举措抓实抓细。
(二)提升活动成效。要严格落实活动各项要求,制定活动方案,结合区域和学校实际,把心理健康知识送进课堂、融入日常。要注重活动实效,精准对接学生需求,切实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做好总结宣传。要及时总结本区本校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有关工作总结电子版于2026年6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德育处。
联系人:颜彦,2667795;叶思思,2661952。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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