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12-00-2026-043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6〕6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18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实习在促进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更多高校及技工院校毕业生留厦就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校企就业实习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与高校及技工院校(含高校二级学院)合作开展在校生实习实训活动的(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实训、实践教学或教学实习),符合条件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上一年度实际接收合作高校实习实训学生10名以上,或接收技工院校实习实训学生30名以上,且每名学生实习实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
(二)申报前三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入库企业等优质企业;
(三)已建立规范的实习实训学生培养体系,所提供的实习实训岗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及学生就业能力提升需要,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实习实训期间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指导;
(四)申请单位与高校或技工院校(含高校二级学院)的合作关系仍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材料
(一)《校企就业实习基地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单位资质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以及近一个月申请单位的纳税证明;
(三)申请单位与高校(或技工院校)签订的校级或高校二级学院层次合作协议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经高校(或技工院校)、申请单位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实习实训学生花名册(须含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就读院校、所学专业、实习实训起止时间、实习实训岗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五)实际接收实习实训学生涉及多校合作的,须提供所有合作学校(含技工院校、高校二级学院)的协议,并提供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实习实训学生花名册。
四、申报程序
(一)受理、初审。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厦门市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s://cjrh.xmedu.cn/),按系统指引注册账号、在线上传申报材料,其中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应先加盖公章再扫描上传。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二)考察认定。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走访,综合考察上一年度实习实训学生接收人数、留用就业人数、人才培育成效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
(三)公示。市教育局对拟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布。公示无异议的,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公布名单。
五、申报时间
校企就业实习基地申请实行年度集中受理。2026年度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18日前登录厦门市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线上申报;自2027年起,原则上每年7月集中受理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如实、完整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和学校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经认定的校企就业实习基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有关规定,强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会同学校加强实习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并与学校共同依法依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三)经认定的校企就业实习基地,可按《校企就业实习基地办事指南》(详见附件2)规定申领实习补助和留用奖励。申请采取线上申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申请单位登录厦门市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七、联系方式
市教育局:厦门市思明区同安路5号,0592-2667858。
附件:1.校企就业实习基地申报表
2.校企就业实习基地办事指南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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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