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生成日期:2017-03-10
    厦门市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时间:2017-03-10 16:32

      一、与去年相比,今年小学招生政策有哪些变化?

      今年小学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是对民办校的招生行为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对自主招生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禁止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二、今年招生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坚持“积分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派位入学。

      三、今年招生对象有什么要求?

      本市户籍或居住在本市符合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今年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规定的港、澳、台、华侨、外籍适龄儿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顾的人才子女、军人子女的报名时间为7月9日、7月10日。

      符合所居住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络报名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28日。

      五、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基本条件是什么?

      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区内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六、原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要满足什么条件?

      原省级示范小学的招生条件与去年一致,即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满足以下条款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16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2.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还应在片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3.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实际拥有并与其适龄儿童在片区房产居住一年以上。

      4.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并实际居住1年以上的,可视为片区招生对象。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七、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什么材料?

      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户籍证明,指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八、因政府拆迁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如何就学?

      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经确认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就学。

      九、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如何申请入学?

      在我市居住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直接向片区学校报名,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其父亲(母亲)为本市户籍的,由其父亲(母亲)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我市入学,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就读公办学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其中,申请在思明区、湖里区入学的,其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满2年。

      作为过渡,2017年申请就学的适龄儿童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满1年。

      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提供什么材料?

      1.填写《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在厦购置房产的还应提供房产证明;

      4.父亲(母亲)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母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提供父亲(母亲)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证明。

      备注:《香港和澳门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十一、台胞适龄儿童如何申请入学?

      在我市居住的台胞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应提供以下材料,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亲(母亲)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1.填写《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市台办确认并盖章;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学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台湾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十二、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如何申请入学?

      在我市居住的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应提供以下材料,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也可由其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事先与学校联系,获准后办理就读手续。

      1.填写《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适龄儿童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的证明材料;

      3.市外侨办开具的介绍信及复印件;

      4.学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或护照;

      5.我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亲(母亲)《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备注:《华侨和外籍学生就读申请表》可在市教育局—网上办事—表格及常用文件一栏下载。

      十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主要程序和时间安排是什么?

      今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和主要程序的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日  期

    内  容

    4月14日—4月28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网络报名

    6月25日前

    审核积分入学报名材料

    6月26日—6月30日

    核算并公示随迁子女积分

    7月14日

    核算并公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学位数

    7月14日—7月15日

    随迁子女网上填报入学志愿

    7月24日前

    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公布派位结果

    7月26日前

    派到民办校的随迁子女注册报名

    7月28日—7月29日

    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

      十四、今年小学招生工作有什么纪律要求?

      严禁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严禁录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新生入学,各公、民办小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或减少招生规模;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公办小学未经市教育局核准,一律不得以特长名义招收学生,不得擅自举办各类特色学校、特色班;对自主招生的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时,禁止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十五、各区教育局的招生咨询电话是什么?

      思明区:2684510(义教办)、5862707(教育科)

      湖里区:5722668,集美区:6682707,海沧区:6589197

      同安区:7035792,翔安区:788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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