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教育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发布以来,对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23年4月,市教育局印发《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3〕33号),对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加强质量监管、落实保障措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校服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以及国家、省级层面校服管理政策的更新完善,特别是《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规〔2025〕2号)的出台,对校服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严格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草拟了《厦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更系统全面地规范我市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监管、日常管理、落实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提高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说明
《管理办法》共分八章,32条。
第一章:总则。有3条。明确《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校服采购的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采购。
第二章:机构职责。有2条。
1.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小学校服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校服管理机制,对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管。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生产和流通领域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3.学校:严格履行校服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办法,明确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严格执行集体决策、信息公开、采购方案及合同备案等制度。
第三章:校服选用需求。有5条。
1.采购时段: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2.选购原则:秉持“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选用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及价格区间,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不得对购买套(件)数进行规定或捆绑销售,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校服。
3.款式变更: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改变款式的,须征得采购年级2/3以上学生家长同意。
4.质量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 18401、GB 31701、GB/T 31888等国家标准。
5.价格制定:充分开展校服选用需求调研,合理制定价格,增补购买价格不高于中标价。
第四章:校服选购程序。共10条。
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严格遵循自愿购买、程序规范、信息公开、质量达标、价格合理五大原则。
1.集体决策:学校将校服选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家长意见征集: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采购年级2/3以上家长同意。
3.选用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选购模式:
一是民主比选:组织评定组投票确定供货企业。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采购校服相应年级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二是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
5.公示要求:对拟确定的校服供货企业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合同签订: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廉洁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7.备案制度:采购方案需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采购合同需在签订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学校应及时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五章:验收及履约管理。共4条。
1.到货验收:校服送达后,学校须严格履行验收程序,查验校服是否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验收台账。
2.“双送检”制度:学校应结合实际,将校服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
3.留样备查:每批次校服应留样不少于4套(件),以备复检。
4.校服费用纳入代收代办费管理。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其他人员代收取校服费用。
5.校服售后管理:包括售后服务信息公示、校服使用评价与反馈机制、满意度调查等。
第六章:保障措施。共2条。
1.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统筹指导建立健全校服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鼓励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
第七章:监督管理。共4条。
1.加强校服管理政策宣传。
2.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回应社会关切。
3.加大校服质量及履约监管力度。对履约不力的企业及时约谈,依据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对查实存在价高质差、商业贿赂、经营异常、失信或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等问题的企业,由教育主管部门纳入“黑名单”,明确采购单位3年内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4.加强廉政监管。
第八章:附则。共3条。
三、政策问答
1.问:《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学校?
答: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校服采购的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问:校服采购的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3.问:校服选购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答: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严格遵循自愿购买、程序规范、信息公开、质量达标、价格合理五大原则。同时,秉持“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及价格区间,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
4.问:学校是否可以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答:不可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对购买套(件)数进行规定或捆绑销售,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采购年级2/3以上家长同意。
5.问:校服款式是否可以随意变更?
答:不可以随意变更。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改变款式的,须征得采购年级2/3以上学生家长同意。
6.问:校服选用组织如何组成?
答: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7.问:校服选购有哪几种模式?
答:主要有两种模式:
民主比选:组织评定组投票确定供货企业。评定组人数不得少于采购校服相应年级人数的30%(1000人以上的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评定组总人数的80%。
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
8.问:校服的质量安全标准有哪些要求?
答: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同时鼓励“双送检”制度,即企业自检与学校送检相结合,确保校服质量安全。
9.问:校服到货后如何进行验收?
答:校服送达后,学校须严格履行验收程序,查验校服是否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并建立验收台账。鼓励学校结合实际,将校服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每批次校服应留样不少于4套(件),以备复检。
10.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有校服资助政策?
答: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学校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
11.问:校服费用如何管理?
答:校服费用纳入学校代收代办费管理,缴入学校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学校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及财务管理制度,及时向校服供货企业拨付货款。
12. 问:《管理办法》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3〕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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