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试点政策解答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 | 发布时间:2024-06-26 16:18 | 字号:

  问:请介绍下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试点相关政策。

  答:2024年福建省在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厦门信息学校、福建理工学校、福建工业学校、福建省邮电学校、福建商贸学校、晋江职业中专学校、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晋江市晋兴职业中专学校、晋江安海职业中专学校等10个中职学校和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厦门华厦学院、泉州职业技术大学3个本科高校试点开展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试点工作。

  选拔部分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的初中毕业生,通过中考招生进入试点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转段考核合格,转入对口的试点本科院校学习4年。由本科院校与合作的中职学校共同制定方案,对贯通培养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思想品德、实践能力等表现进行过程性考核,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的学生方可参加转段考试。学生在中职二年级下学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共基础知识(思想政治、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福建省教育厅划定转段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线学生方可转段至对口贯通的本科高校继续学习。未通过转段考试的学生,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或普通高考。

  “3+4”试点项目学生属特殊类型学生,在学期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学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转专业、转学或其他学籍变动,一律视为自动放弃“3+4”试点项目资格,退出试点项目。其他类型中职和本科教育学生不得转入“3+4”项目试点班。

  具体招生计划和要求详见招生计划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