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各学段国家助学金等申请发放工作流程
来源:厦门市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23-11-14 09:10 | 字号:

  厦门市各学段国家助学金等通常按学年申请,每学期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按学期发放。主要申请办理工作流程如下:

  1.申请。每年9月30日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向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困难补助申请;亦可通过“厦门i教育”进行资助自助申请(见附件2“学生端-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并由学校在“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2.评审。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资助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参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各类特殊群体困难学生,以及“厦门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从市信息平台获取的有关困难学生数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学生名单。

  3.公示。经各校初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要采取适当方式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得公开学生身份证、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段资助子系统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4.审核。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所属学校报送的国家助学金等材料进行审核。

  5.发放。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或学校根据审核结果,通过集中支付方式将国家助学金直接打入受助学生个人资助银行卡账户,同时将困难学生受助情况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厦门市、区资助中心联系电话:

  一、市学生资助中心

  高等教育2577785   中职教育2577800  

  普通高中、学前教育2577713    义务教育2577712

  二、各区学生资助中心

  思明区5862721  湖里区5722675 

  集美区6078014  海沧区6055003  6800625

  同安区7553656  翔安区788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