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温馨提示
| 发布时间:2020-11-27 11:15 | 字号:

   2021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在即,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广大考生认真阅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并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一、考生类别和报考科类 

  (一)考生类别 

  考生类别分为中职学校类和普通高中类。报考中职学校类的考生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为普通高中的应届毕业班学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符合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不得跨类报考中职学校类。 

  (二)报考科类 

  1.中职学校类报考人员应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选择对应的报考科类(见附件)。报考人员选择的报考科类如与其参加的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报考科类不一致,其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2.普通高中类考生不分报考科类。 

  二、报名办法 

  我省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含具有免试录取资格人员,下同)于2020年11月24日至28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在选择报名现场确认点时,应届毕业班学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区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班学生(含往届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下同)应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班学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区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1.报考人员本人须于2020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持报名所需材料到所选择的确认点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供现场核对):本人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籍和实际就读证明等材料。 

  2021年应届毕业班学生须提交毕业班学籍花名册(须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加盖学籍专用章)和实际就读证明(须经报考人员所在学校审定、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往届毕业生须提交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需要以父母工作调动、人才引进、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提供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明材料。库区移民身份由当地教育部门协调库区管理部门核查。属投靠父母一方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随迁子女还须同时提交父母一方在闽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其中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的由教育部门汇总名单后交由当地人社、税务等部门核查。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三、考试科目 

  (一)中职学校类考生 

  1.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职业技能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联合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使用其在2020年9月参加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公共基础知识(德育、语文、数学、英语)和专业基础知识的合格性、等级性考试成绩。 

  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与报考科类对应表: 

序号 

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 

对应报考科类 

1 

植物生产与环境 

农林类 

2 

畜禽解剖生理 

畜牧类 

3 

海洋生物学 

渔业类 

4 

工程制图与识图 

土木工程类 

5 

机械基础 

制造类 

6 

电工基础 

电工类 

7 

电子技术基础 

电子类 

8 

无机化学 

化工类 

9 

纺织材料 

纺织类 

10 

服装结构基础 

服装类 

11 

食品微生物 

食品类 

12 

汽车构造 

汽车类 

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城市轨道交通类 

14 

铁路客运组织 

铁道运输类 

15 

船舶结构与货运 

航运技术管理类 

16 

计算机网络技术 

计算机类 

17 

解剖学基础 

医药卫生类 

18 

化妆基础 

形象设计类 

19 

会计基础 

财经管理类 

20 

市场营销基础 

商贸管理类 

21 

物流基础 

物流管理类 

22 

旅游概论 

旅游服务类 

23 

烹饪原料知识 

餐饮类 

24 

美术基础知识 

美术与设计类 

25 

基本乐理 

音乐与表演类 

26 

新闻基础 

广播影视类 

27 

体育健康概论 

体育类 

28 

学前儿童卫生保健 

教育类 

29 

办公事务管理 

办公事务类 

30 

社会学基础 

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二)普通高中类考生 

  1.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全省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对于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3.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使用其在2021年1月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等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4.从外省(区、市)转入我省的考生,需按规定参加我省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六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其原就读地的省级主管部门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仅作为普通高中毕业依据。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在填报时,所有信息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误。 

  2.网上点击确认后,所有信息不得更改。如有虚假、错误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姓名、证件号码、民族。为了保证普通高考录取阶段信息准确一致,请在录取工作结束之前不要变更报名信息中的姓名、证件号码、民族等关键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考生类别。包括农村应届、农村往届,城镇应届、城镇往届。其中,同等学力人员按农村或城镇往届。 

  5.报考类别。高中生均选择面向普通高中生类。中职生须谨慎选择,此栏目事关专业基础知识成绩的有效性。如与其参加的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报考类别不一致的,其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6.毕业年份。指高中或中职毕业年份。其中,同等学力人员可填初中的毕业年份。 

  7.毕业学校。指高中阶段毕业学校。其中,同等学力人员填“其他中学”。 

  8.毕业类别。一般为普通高中毕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9.毕业考生类型。包括: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中职生均须已参加2020年的中职学考,否则视为其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普通高中类报考考生须谨慎选择,此栏目事关其学考成绩的有效性。如为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2021年1月份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6门学考,之前已考的学考成绩无效。 

  10.户口所在地。指户口簿上的地址,而不是身份证上的住址,也不是现在住址。 

  11.第一时间联系电话、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收件人。往年有部分考生的第一时间联系电话停机、空号等,导致录取高校难于联系到考生;或者邮寄地址不准确或收件人错误,导致录取通知书难于寄达。尤其是第一时间联系电话,建议至少要保持畅通至领取录取通知书时。 

  12.报考批次资格。一般为“可以报考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此栏目与是否有本科招生计划无关。 

  具有我省户籍但不符合闽招委〔2018〕7号第一条(一)至(四)项条件之一的人员,或未提供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的随迁子女,才填报“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13.班级、座位号。仅需本地在校应届毕业生填报本人毕业班的班级和座位号。其他人员无需填写。 

  六、遵守防疫要求。各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坚持以人为本,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考生错峰、有序办理确认工作,分散人流,合理控制现场人数,避免人群聚集、长时间排队。各确认点应按照省《考试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和省教育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教育考试招生防疫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考〔20208号)规定,落实疫情防控安全责任,全力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安全有序,考生应严格遵守确认点的疫情防控要求。 

  七、各区确认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思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思明区厦禾路137号6楼 

  联系电话:2684506 

  (二)湖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36号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10楼 

  联系电话:6027773 

  (三)集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集美区侨英街道滨水一里113号之一 

  联系电话:6079158 

  (四)海沧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7楼 

  联系电话:6055003 

  (五)同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同安区大同三秀路176号(同安教育局内) 

  联系电话:7022793 

  (六)翔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地址:翔安区新店镇新店中学格创楼3楼  

  联系电话:7889768 

  非应届毕业生、未设确认点的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在以上确认点确认,设立确认点的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校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