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高考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26〕1号)的要求,符合普通高考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资格条件考生可开始办理,有关工作要求温馨提示如下:
一、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9日前,向本人高考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报。
二、照顾项目:2026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详见《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5〕2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学〔2020〕5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
三、考生申报时,须按照《2026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要求,提交《2026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综合信息栏目中下载上述表格,如实填写。
注意:上述表格为考生个人档案材料,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均须双面打印并按规定打印足够数量(《登记表》1份,《少数民族资格申请表》1式2份)
四、办理流程
(一)下载并填写表格
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eeafj.cn)下载《2026年福建省高考录取享受照顾资格考生登记表》,少数民族考生还须下载《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
《登记表》中市、区、考试类别、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习或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个人信息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栏目考生不必填写。符合条件的考生只需填写一份《登记表》,如考生同时报名“普通高考”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表头两项都勾选,并分别登记考生号;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考生如同时符合多个录取照顾资格项目的,则分别在《登记表》对应栏目登记。
少数民族考生《申请表》一式贰份,考生只填写表格正面信息即可,《申请表》背面由报名确认点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二)审核盖章
考生前往相应部门办理相关材料,并由审核部门在《登记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
符合“2026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中第1项、第10项、第11项的考生,应到设区市一级有关部门办理资格审查开具证明材料,县(市、区)一级有关部门开具的为无效材料。
符合“2026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中第2项考生信息由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负责采集,第4项考生信息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采集,第8项中考生信息由区国防动员(人武部)负责采集。请考生自行前往有关部门进行信息采集工作。
(三)材料上交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2026年2月9日之前,向本人高考报名所在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2026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要求,提交《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交《申请表》。请考生特别注意办理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确有特殊原因的普通高考考生(不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考生),可在普通高考补报名时一并申请。
已参加2026年高职分类招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在录取照顾资格申报时间结束后至2026年6月30日前因相关技能大赛举办才获得录取照顾资格的未被录取考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补申报。
附件1:
2026年福建省高考录取照顾资格考生申报须知
1.烈士子女考生(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考生持《登记表》和《烈士证明书》原件,以及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到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2.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考生
(1)由公安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子女执行,由司法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3.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残疾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考生
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荣誉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7.退出部队现役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士兵退出现役的证件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8.军人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考生。
由省军区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信息采集(具体要求可咨询县(市、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武装部门)。
9.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福建省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0.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考生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台湾事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1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
归侨: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务)部门出具的考生归侨身份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设区市统战(侨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身份证明办理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12.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
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3.技能大赛获奖应届中职生
考生持《登记表》和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审查盖章后,到报名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验证并办理登记手续。
附件2: 录取照顾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部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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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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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思明区豆仔尾路186号粮食大厦8楼 |
2226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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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
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503室 |
2856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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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外侨办分中心 |
湖里区禾山街道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D厅综合咨询/综合受理窗口 |
2856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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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厦禾路137号6楼 |
2684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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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厦门市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委党校)501室 |
591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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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枋湖南路36号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10楼 |
6027773 |
|
湖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枋湖南路161号505室(湖里区行政中心大楼) |
5721665 |
|
集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滨水一里113号之一 |
6079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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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集美区诚毅大街一号主楼6楼 |
6213695 |
|
海沧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7楼3716办公室 |
6055003 |
|
海沧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2楼3203-3 |
6895739 |
|
同安区教育事务中心 |
银湖西路376-16九楼(厦门第二外国语学校内) |
7022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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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 |
73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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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
新莲路1号新店中学内 |
7889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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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101室 |
7880138 |
附件3:厦门市各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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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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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
厦门市思明区洪文三里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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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
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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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
厦门市集美区西滨路2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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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
厦门市海沧区兴港路19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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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
厦门市同安区阳翟2路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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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国防动员委员会 |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新莲路260号 |
附件4:
照顾类别归档材料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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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类别 |
证明材料(归入档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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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考生 (不含公安烈士子女) |
《登记表》、《烈士证明书》复印件、烈士与该考生关系的证明原件 |
证明材料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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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民警察考生 |
《登记表》、《残疾证》复印件、在职证明 |
在职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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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
《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 |
证明材料由安置所在县(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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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
《登记表》、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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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部队现役考生 |
《登记表》、士兵退出现役证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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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考生 |
《登记表》、《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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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籍 (含台湾户籍)考生 |
《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设区市台港澳事务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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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 |
《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归侨身份证明原件 |
设区市统战(侨务)部门出具身份证明;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上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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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 |
《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户口本复印件、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身份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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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 |
《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 |
相关单位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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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大赛获奖应届中职生 |
《登记表》、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 |
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经所在学校审查后验证人须签名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