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对市级人民政府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的公告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1-04 17:22 | 字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2022年开展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22〕11号)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对厦门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有关事项按要求公告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3年1月2日至12日  

  二、调查内容

  问卷调查内容主要聚焦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

  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

  三、调查方式

  您可以根据以下身份:学生家长(学生家长问卷)、教师(教师问卷)、书记校园长(书记校园长问卷),扫描下方二维码参与调查。您所填写的问卷提交后,将自动上传至问卷系统后台,确保问卷过程公正、问卷结果保密。

                  

  厦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23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