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闽教督〔2020〕4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评估组,于2023年4月6日-5月12日分别对思明、湖里和翔安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开展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组综合已有数据、日常掌握的情况,以及各区自评材料,对三个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查验。经复核,思明、湖里和翔安区学前教育已经基本达到普及普惠标准,拟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现根据工作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月31日至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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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