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师来厦任教指南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24-06-19 15:18 | 字号:

  一、招聘岗位

  厦门市幼儿园、高中体育、特殊教育和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厦门市公开招聘台湾教师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所报考岗位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具有所报考岗位相应的台湾地区教师资格证书;

  (4)中职专业课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暂不要求。

  三、报名

  (一)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报考人员可报考多个单位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第一周组织一次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材料

  1.《来厦任教报名表》(附件2);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其他能说明本人工作能力、素质特长的材料。

  (三)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有意向报考者填写《来厦任教报名表》,连同报名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岗位+姓名”后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四、资格审查及考试

  1.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和教育教学需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接洽报考人员及安排考试。

  2.本次招聘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当天,市教育局组织对拟进入考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参加现场审核时应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五、签约、体检及聘用

  1.一个考生同时入围多个岗位的,考生根据各个岗位的排名,自愿选择一个单位签订签约意向书。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签约。

  2.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

  3.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薪酬待遇

  1.本次招聘的幼儿园教师实行备案员额管理,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行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方面均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2.符合厦门市台湾人才政策的,选拔程序及政策待遇按相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本次招聘工作由厦门市教育事务工作专门监督小组实施监督。

  附件:1.厦门市公开招聘台湾教师岗位信息表

     2.来厦任教报名表       

  厦门市教育局

  思明区教育局 湖里区教育局 集美区教育局

  海沧区教育局 同安区教育局 翔安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