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督促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要求,并经市教育局同意,我中心将对部分市直属普通中小学校开展综合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时间
(一)厦门五中:2021年4月7日;
(二)五缘实验学校:2021年4月13日;
(三)厦门实验小学:2021年4月27日;
(四)厦门音乐学校:2021年5月11日;
(五)翔安一中:2021年5月18日;
(六)厦门英才学校:2021年5月25日。
二、评估依据
(一)《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通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厦教督〔2020〕1号);
(二)《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通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厦教办〔2020〕48号)。
三、评估程序
(一)学校自评
学校要高度重视督导评估工作,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依据评估文件开展自评工作,总结办学成效,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形成符合客观实际的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表》。自评报告、自评表、备查材料电子稿(U盘)于评估前一周上报我中心。
(二)市级评估
1.审核学校自评材料
2.实地评估
(1)听取校长关于学校工作情况的汇报。
(2)通过实地查看、随堂听课、问卷调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集体评议等方式,对学生发展、教师发展、教育教学、学校治理、党建工作、品牌特色、辐射引领等方面进行综合督导评估。
3.评估结果反馈
(1)口头反馈评估初步意见,接受学校申辩。
(2)下达评估报告。
四、评估结果应用
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教育督导机构对重视程度不足,整改不力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向教育行政等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督导评估报告将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魏永辉 联系电话:2667693
邮箱:jyj_xmdds@xm.gov.cn
附件:《厦门市普通中小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学校自评表》
厦门市教育评估研究中心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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