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02-01-2017-003
- 备注/文号:厦教办〔2017〕2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5-31
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市场准入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2017〕13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厦府〔2017〕141号),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创新管理方式,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将自贸区厦门片区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实施细则(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3.开办外籍子女学校审核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
5.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
6.中外合作办学审核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
7.中职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细则
8.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备案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9.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备案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0.开办外籍子女学校审核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告知承诺制)
1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告知承诺制)
1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告知承诺制)
13.中外合作办学审核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告知承诺制)
14.中职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行告知承诺制)
厦门市教育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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