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教育系统组织学习宣传《意见》,召开各级学习贯彻《意见》专题会,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分析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谋划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措施,研制贯彻《意见》实施方案。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调整充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建立健全督导问责制度,强化督导结果应用,促进教育督导长牙。
二、扎实有效开展综合督政。做好年度“省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开展自查自评,形成“省对市督导”自评报告,上报网络评估材料,组织满意度调查,做好实地督导等各项迎检工作。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工作部署,开展对同安区“两项督导”市级核查,并配合开展省级督导评估。对翔安区2019年“两项督导”省级评估后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督促落实整改工作。推进同安区、翔安区“教育强区”创建工作。开展市对区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督导评价以及对区教育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推动各区补短板、强弱项、促均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工作。落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全面摸底,明确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时间表、线路图。
三、聚焦重点开展学校督导。加强经常性督导,持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督促学校规范办学,引导学校办出特色。组织市级责任督学开展生命教育督导调研,了解掌握全市生命教育开展情况,为做好生命教育提供依据。指导各区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开展对市直属学校教育工作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委托市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开展市直属学校第十轮综合督导评估。
四、组织指导各级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样本区参加国家、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做好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监测结果的分析和应用,为教育教学提供诊断和改进依据。同时,将监测结果纳入市对区教育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五、围绕中心任务开展专项督导。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落实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工作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控辍保学专项督导,确保国家、省、市教育重大部署落地生根。围绕教育热难点问题,开展规范办学等工作专项督导。
六、配合疫情防控做好督查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局领导带队包片督导调研,开展责任督学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导以及整改情况“回头看”,压实学校主体责任,督促学校落实落细防控措施。
七、聚焦履职能力加强督学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督学,做好市政府督学换届工作。加大督学培训力度,组织督学分级分类培训、专题培训。继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工作案例评选,开展督导调研,不断提高督学队伍专业水平。
八、继续推进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管理系统,推进督导管理系统二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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