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事关党中央国务院按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推进疑似失学辍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政府行为,履行主体责任,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快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核查劝返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成立控辍保学工作专项督导小组,在各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于10月30日-11月1日对各区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完善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厦门市委、市政府历来关心支持教育,高度重视义务教育,依法依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履行政府法定职责,从人、财、物等方面全方位保障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和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控辍保学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市领导作出批示,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及时签署意见,成立了以分管教育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厦门市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疑似失学儿童核查结果分类责任分工表》,明确公安、教育、残联、民宗、镇(街)、村(居)等单位及部门的核查责任。郭献文局长和分管副局长先后组织召开全市控辍保学工作部署会议和推进会议,会上,通报各区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工作交流,部署下一阶段核查劝返和督导考核工作,要求各区、各相关部门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原则,抓好落实,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强指导,规范台账管理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我局及时转发文件,把省厅下发的台账管理名单以安全方式分解发送给各区,督促各区做好摸排核查,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及措施要求,查明每一位疑似失学儿童就学状况。先后建立月报和周报制度,定期报送进展情况。
指导各区在核查劝返工作基础上,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对台账进行管理,实行动态更新。对核查中发现的因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延缓入学、超龄离校、失踪失联、出国出境等原因造成的非真实失学数据,依据实际情况从疑似失学儿童总数中予以核减,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对其真实性负责,并留存相应佐证材料备查,做到账册相符、佐证一致。对经确认实际已在校就读,但未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的,通过发核查函等形式,主动联系学生实际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为其接转或注册电子学籍。
(三)多措并举,逐一破解难题
针对不同类别的疑似失学辍学儿童,指导各区教育局和各镇街、各社区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综合施策,函请市区两级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如对于出国出境人员,主动联系未成年人的亲属向其索取证明材料,联系不上的,由公安部门出具出国出境证明材料;针对初步核查为死亡的儿童,公安部门再次核查并予以确认;对于户籍原因和失踪失联的孩子,公安局、派出所想方设法查实孩子去向。对于有学籍的在校生,及时走访相关学校,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对于延缓入学的孩子,跟踪落实缓学年限,做好及时返学的相关准备;对于因病因残无法正常上学的孩子,视情况采取送教上门等合适形式使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坚持在家上学的孩子,相关部门、街道、社区逐一入门入户,深入学生家庭,加强与家长或其监护人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做好思想工作,敦促其尽早返学。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户籍政策放宽,大量户籍人口迁入我市,没有固定住所的集体户、挂靠户数量增多,为控辍保学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和挑战。
(二)家庭和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单亲家庭、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被列入重点“控辍保学”对象,“控辍保学”工作任务日益艰巨。
(三)公安户政部门只能查询到相关人员过去申报的已失效信息,无法查询人员现有的动态信息。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监护人仅限批评教育,未有任何强制性措施。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
(一)继续敦促劝返
针对极个别辍学对象的不同情况,积极思考对策,采取“人盯人”的策略,进一步落实落细劝返工作。对于可办理缓学的儿童,继续耐心劝说,做通家长思想工作,积极指导帮助家长办理缓学手续。对于坚持在家上学的孩子,对监护人开展批评教育,敦促家长依法履行监护人法律职责。已在特教学校就读的,尽快为其办理学籍。对于外省失联和辍学的孩子,继续积极与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家长取得联系,共同敦促未成年儿童返校学习。
(二)落实取证材料
继续督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分类建档,建立对应台账存底备查。
(三)规范办学行为
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尊重爱护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提高课堂效率,严禁分设重点班与非重点班,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规范学校学籍管理,严格日常考勤,密切关注边缘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教育,防患于未然。密切家校社的联系,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及时动员辍学或有辍学倾向的孩子返校上课,防范新辍学生的产生。
(四)加强督导检查
树立“一个也不能少”的理念,落实主体责任,不定期对学校学籍管理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学生入学、转学、休复学、毕结业等学生变动数据和佐证材料,促进学校规范管理,提高控辍保学工作水平。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事项,纳入“对镇街督导”和“两项督导”,实现常态监督。
厦门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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