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06-01-2008-004
- 备注/文号:厦教局办[2008]204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08-08-26
XM00104-06-01-2008-004 厦教局办〔2008〕204号 |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市属中小学,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有关取消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体检收费的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秋季新学年起,我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再向学生收取健康体检费。
二、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健康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有关规定执行,基本健康体检费按每生12元的标准核定;小学、初中新生入学需查的结核菌素实验按每生3元的标准核定,所需支出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除此之外需增加的检查项目所需支出由学生自行负担。
三、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收费后,要及时足额安排资金,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达到《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要求。
主题词:教育 经费 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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