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06-01-2010-001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0-08-31
    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2010年9月)
    时间:2010-08-31 00:00

    2010年9月

    编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1

    簿籍费

    三级以上高中

    生、学期

    70

    1、 簿籍费实行最高限价。

    2、 公办小学初中不再收取学杂费、借读费。

    一般高中

    60

    初中

    25

    小学

    15

    2

    课本费

    生、学期

     

    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由各区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交课本费;高中学校按省规定目录制定。

    3

    民办小学初中学费

     

     

    按物价批复的收费标准

    4

    高中

    学费

    一级校

    生、学期

    1050

    民办高中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校

    950

    三级校

    900

    未定级

    720

    5

    高中

    择校费

     

    一级校

    一次性

    18000

    收择校费后,不再收学费。四所优质高中择校费:一中、双十4万元,外国语、六中3万元,收择校费后也不再收学费。

    二级校

    一次性

    12000

    三级校

    一次性

    9000

    6

    职校文科学费

    生、学期

     

    按物价批复的收费标准

    7

    职校理科学费

    生、学期

     

    按物价批复的收费标准

    8

    住宿费

    生、学期

     

    按物价批复的收费标准。农村小学初中不再收取住宿费。

    公办幼儿园

    保育教育费(学期)最高限价

    寒暑假留园费(日)最高限价

    日托

    全托

    简托

    日托

    全托

    简托

    9

    省优园

    1800

    2700

    1570

    24

    35

    20

    10

    市优园

    1170

    1870

    1100

    16

    25

    14

    11

    普通园

    855

    1300

    810

    12

    17

    10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公办园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15%

      收费依据: 1.薄籍费(厦价服〔2004〕20号、119号);2.高中学费(厦价服〔2004〕138号);3.高中择校费(闽价费〔2007〕291号);4.幼儿园(闽价费〔2007〕330号,厦价服〔2007〕79号文件,厦价服〔2008〕15号);5.住宿费(厦价服〔2004〕119号)。具体内容可到教育部门或物价部门的网站查询。

      投诉举报电话:2135583、2135775(教育部门),12358(物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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