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06-01-2011-001
- 备注/文号:厦教综〔2011〕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2-09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全市义务教育课本费和簿籍费的通知
时间:2011-02-09 00:00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市属中小学:
为全面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完全免费,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厦门市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决定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课本费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课本费和城乡义务教育簿籍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义务教育课本费和簿籍费的范围和内容
免除课本费范围:城市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在校生;
免除簿籍费范围: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和特教学校的在校生。
课本费包括发给学生的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科目教材。
簿籍费包括发给学生的作业本和讲义。
二、免除义务教育课本费和簿籍费标准和补助办法
免除义务教育课本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00元;免除义务教育簿籍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1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5元。免除课本费、簿籍费后,财政按以上标准给予学校相应补助。市属学校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学校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4:6分担。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从2011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制订补助经费拨付、管理的具体办法,在开学前应将资金拨付到各中小学,并督促各校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课本和作业本发放工作。实行免除义务教育课本费和簿籍费后,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簿籍费。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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