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06-01-2011-002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3-04
    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2011年2月)
    时间:2011-03-04 17:23

    2011年2月

    编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1

    小学初中杂费

    城市

    生、学期

     

    2007年春季开始免收

    农村

    生、学期

     

    2006年春季开始免收

    2

    小学初中借读费

    生、学期

     

    2009年春季开始免收

    3

    民办小学初中学费

    生、学期

     

    各校以物价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

    4

    高中

    学费

    一级校

    生、学期

    1050

    民办高中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校

    950

    三级校

    900

    未定级

    720

    5

    高中择校费

     

    一级校

    一次性

    18000

    一中、双十4万元,外国语、六中3万元,不再收学费。其他学校2007年秋季开始收择校费后不再收学费

    二级校

    一次性

    12000

    三级校

    一次性

    9000

    6

    普通中专

    生、年

    2400

    各校以物价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从2011年秋季起对中职一年级注册学籍的学生免除学费

    公办幼儿园

    保育教育费(学期)最高限价

    寒暑假留园费(日)最高限价

    日托

    全托

    简托

    日托

    全托

    简托

    7

    省优园

    1800

    2700

    1570

    24

    35

    20

    8

    市优园

    1170

    1870

    1100

    16

    25

    14

    9

    普通园

    855

    1300

    810

    12

    17

    10

    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公办园标准的基础上最高上浮15%

    10

    住宿费(城市)

    生、学期

    140

    各校按物价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小学午休住宿费每月50元,有使用空调的每月60元。农村小学初中住宿费2009年春季开始免收。

    11

    住宿费(农村)

    生、学期

    120

    12

     

    簿籍费

    (最高限价)

     

    三级及以上高中

    一般普高

    初中

    小学

    生、学期

    70

    60

    免收

    免收

    13

    课本费

    生、学期

     

    2011年春季开始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交课本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2007年秋季免交课本费;高中学校按省规定目录制定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1.高中学费(厦价服〔2004〕138号);2.高中择校费(闽价费〔2007〕291号);3.幼儿园(闽价费〔2007〕330号、厦价服〔2007〕79号文件、厦价服〔2008〕15号);4.住宿费(厦价服〔2004〕119号)、小学午休住宿费(厦价服〔2005〕90号);5.薄籍费(厦价服〔2004〕20号、119号),2011年春季开始义务教育免交簿籍费:小学15元、初中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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