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06-01-2016-002
    • 备注/文号:厦教财〔2016〕1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8-26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的通知
    时间:2016-08-30 16:41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市直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财〔2016〕19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城市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住宿费,并安排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各区、各学校要把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纳入预算,确保经费及时到位,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的管理。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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