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06-01-2025-001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8
项目 |
等级 |
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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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小学、初中学费 (生/学期) |
免费 |
接受分级管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对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随迁子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在完成区教育部门统筹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招生计划后,如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其他随迁子女,具体收费标准按分级补助标准执行。未接受分级管理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按照批准其办学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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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 (生/学期) |
一级 |
1050 |
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按照批准其办学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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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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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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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级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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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生/月) |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 |
财政核拨经费 |
560 |
公办幼儿园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教费。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2025年秋季学期起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教费按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减免,高出部分由家庭承担。 |
财政核补经费 |
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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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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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
财政核拨经费 |
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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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补经费 |
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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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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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幼儿园 |
财政核拨经费 |
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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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核补经费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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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收自支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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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住宿费 |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住宿费,公办高中校住宿费以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为准。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住宿费标准按照批准其办学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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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本费 |
义务教育学校免收课本费。高中学校国家课程教科书费按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核定价格据实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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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簿籍费 |
义务教育学校免收簿籍费。高中簿籍费按照代收代办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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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市属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 |
傍晚课后服务费:小学收取115元/生/月;初中收取50元/生/月。 |
说明:1.根据《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区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各区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制定,以各区公布为准;2.收费依据:厦价服〔2004〕138号、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厦发改收费〔2021〕372号、厦发改收费〔2023〕20号、厦发改收费〔2023〕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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