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03-02-2016-001
    • 备注/文号:厦教规〔2016〕1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8-31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开办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的批复
    时间:2016-08-31 15:26
      

    厦门工学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的请示》(厦工综[2016]41号)及厦门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你院开办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学校含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发给《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证号:教民135020030000010号,校址在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

      二、学校应严格遵守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办学,在核准的范围和学生控制数内招生办学,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三、学校收费需报市发改委审批后方可实施,且必须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和办学收费制度,不得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

      四、学校要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品位办学方向,在办学定位、师资配备、校园管理、特色与质量等方面下功夫,加大办学投入,尽快完善教育、教学所需各项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厦门市教育局

                         2016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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