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03-00-2017-001
- 备注/文号:厦教工委宣〔2017〕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1-25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现将《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贯彻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教育局、各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 厦门市教育局
2017年1月25日
中共厦门市委教育工委 厦门市教育局
关于教育系统贯彻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好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积极开展法治培训,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应用推广优秀法治教育创新成果,为推进厦门教育的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全面与重点结合。围绕厦门教育发展工作,以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培养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开展为重点,将法治教育工作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开展法治教育,为厦门教育的发展和厦门城市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教育与治理并举。将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执政治理相结合,确保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教育活动中,引导师生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制度与自觉并行。科学规划法治教育内容,建立普法工作的有效运行机制,确保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形成全系统自觉的普法意识。
日常与创新同步。坚持法治教育日常化、制度化、机制化同时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关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校园普法工作
1.加强教育普法队伍建设。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加大普法干部队伍培训力度,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依托法治教师骨干培训班、新教师入职培训和全市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全员培训以及教师的继续教育平台,推进教师全员法治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宣教处、办公室、德育处、保卫处、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2.开展校园普法教育活动。全面落实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序列,在中小学开设国家统一设置的《道德与法治》课程,将学生法治意识、法律素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积极探索在中小学建立法治知识课程体系,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落实,将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落实到各学段、各年级和各学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德育处、保卫处、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二)强化依法治校,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3.推进依法治校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和厦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学习和领会精神实质,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推进学校章程建设,依法治定和完善具备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以家委会建设为突破口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自主管理、一校一章程的现代学校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4.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校园管理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行政决策、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教育工会、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三)强化依法行政,推进行政许可工作
5.深化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转变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从具体行政管理逐步转向依法监管、提供服务。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厦门市教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继续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教育行政决策中智囊团作用。提高机关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6.创新行政许可工作。做好市、区教育局服务窗口示范工作,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制度。以稳定规模、提高质量为工作重点,依法加强行政审批工作,努力为各级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精简审批和管理事项,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提高审批和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普法活动进校园工程
1. 形成以校园为核心的普法活动阵地。开展“法治进校园”、“法纪进课堂”的普法教育活动,举办法治教育班队课、举办中学生短期培训班等方式,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评估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推进法治知识进课程示范校建设,研发网络法治微课堂、普法小动漫等新形式,丰富网络普法资源,加强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组织法治教育特色项目、教学课件、微型课等评选活动,提高教师法治教育水平。组织“中小学宪法晨读”活动,开展“中小学模拟法庭”“小法官夏令营”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法治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感悟法治精神。继续推进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确保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开设不少于12课时安全教育课程,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一周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试点建立校园法律纠纷预防与调解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德育处、保卫处、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2.用典型人物带动普法活动开展。树立师生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发动师生争做普法标兵和志愿者,深入社区、企业、街道,开展普法活动,从而做到以点带面,整体突破,提升法律宣传的溢出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努力创建“零犯罪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德育处、保卫处、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3.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进一步加强与综治办、司法行政、公安、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关工委,以及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协作,主动利用和整合各种社会法治教育资源,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以多种形式,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为学生通过实践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理念提供条件和机会。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夏令营、编制和发放法治宣传杂志等实践性、趣味性强的活动,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要积极探索利用学校法治教育的资源和优势,为社会整体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支持的途径和方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德育处、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4.营造法治宣传良好氛围。多种宣传形式,利用校园户外显示屏、宣传标语、黑板报、墙报、知识竞赛、专题讲座、主题班会、队会、团会、深入开展日常法治教育和集中宣传活动青少年法治教育,结合系列活动日、系列活动周、系列活动月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安全教育日”、 “防灾减灾日”、“毒品预防宣传日”、“消防宣传日”、“交通安全日”“法治宣传日”、“安全教育周”、“综治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将普法宣传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德育处、保卫处、宣教处、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5.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发挥专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法治新闻工作者的作用,与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部门协同配合,聘请兼职法治教师,引导他们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宣教处、德育处、办公室、保卫处、人事处、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三)着力规范教育行政工作职能
6.落实法治学习规划。根据“七五”普法规划法治建设要求和厦门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的需要,明确年度法治教育重点和学习规划,并通过教育工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等方式落实。组织机关干部及学校领导、教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地方司法部门规定的专业法和普及法,以“做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为主题,深化法治教育创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宣教处、办公室、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7.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全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坚持政务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对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门法律知识培训,从制度上预防、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及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发生,保证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高效的实施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办公室、宣教处、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普法工作领导体制。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建立以单位法人为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普法办公室,统筹规划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成员单位责任制,研究制定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标准,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目标任务,落实普法依法治理责任制,建立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书面报告制度、联络员例会制度,充分发挥各方面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宣教处、办公室、监察室、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二)落实普法经费实施保障。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安排经费,积极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教育普法网站建设,深入推进教师法治教育培训、教育教学研究,大力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示范单位表彰等工作,创新工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务处、宣教处、办公室、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各级各类学校要将依法治校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工作要求与目标考核机制。将学校法治教育的水平与成效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整体督导评估之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的第三方评价,及时了解普法工作成效、社会公众对教育普法的工作满意度、存在问题及不足,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法治宣传教育鼓励机制,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宣教处、办公室、德育处、保卫处、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四)建立普法工作责任追究。切实加强对“七五”普法工作组织领导,逐步建立中小学法治教育工作评估、考核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七五”普法工作进行自查。定期上报“七五”普法工作信息,凡在“七五”普法工作中,由于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单位和领导,年终考核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宣教处、监察室、各区教育局、各学校)
六、工作步骤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下半年。各区教育局、高等院校、市直属学校(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单位的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区教育局、高等院校、市直属学校(单位)所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报厦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上半年。根据本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制定具体工作计划,逐一落实工作举措,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得力、督促到位,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按照国家、省普法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组织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检查验收,通过自查、抽查等方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教育系统“七五”普法工作的全面完成。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