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筹设厦门市国贸协和双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批复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 时间:2019-04-30 17:14

      厦教规〔2019〕12号

    厦门国贸协和教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筹设厦门市国贸协和双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设厦门市国贸协和双语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学校性质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请依法开展筹设有关工作。筹设期间内不得招生。筹设完成、达到我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后,请依法向我局申请正式设立。

      三、筹设期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后,应重新申报。

      厦门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