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教提案〔2022〕函字55号
答复类别:B类
吴蔷委员:
《关于建立学校建设项目市级补助机制的建议》(第20223141号)收悉,答复如下:
“2016-2018年加快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三家单位联合牵头实施,各区政府具体执行,通过市级财政补助的方式鼓励、督促各区政府加快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校建设。
具体实施方式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各区政府申报的项目下达当年度建设计划,以项目完成当年度开工为考核目标(未对竣工提出考核要求),年底三部门将对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如在当年度内完成项目开工的目标,则中小学项目市级财政补助30%(同翔两区补助40%),幼儿园项目市级财政补助60%(同翔两区补助70%)的标准发放补助金。
上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完成后,因各部门意见不统一,故未及时开展下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去年以来,各区对于重新基建补助计划呼声较高,经我局与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进行对接沟通,两部门已原则同意开展下一轮基建补助计划,我局已初步拟定补助方案,目前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预计近期将上报市政府研究。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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