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141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时间:2024-04-28 15:07

      厦教提案函〔2024〕35号

      答复类别:B类

    市卫健委:

      《关于厦门健全托幼照护新模式的建议》(第20244141号)收悉。关于其中“推动新建、扩建幼儿园同步规划建设育托班”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现有措施及成效

      我局主动作为,积极推进幼儿园延伸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据统计,2023-2024学年,我市共有952所幼儿园,全市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18.66万,普惠率达97%。截至2023年11月底,共有194所幼儿园开设托育工作,托育幼儿2208人,其中,公办园27所,民办园167所。

      2023年10月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幼儿园托班科学管理的通知》(厦教发〔2023〕86号),规范我市幼儿园托育管理。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城乡、区域发展特点,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加大幼儿园开设托育工作的支持力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托育的指导和管理。

      2023年11月17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联合召开各区教育局和卫健局工作会议,指导规范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开设托育班的流程和备案管理工作,幼儿园开设托育班的日常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开设托育班的幼儿园基本情况通过教育、卫生健康部门间共享信息获取。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举措

      一是进一步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育班,扩大招收2~3岁幼儿。2024年计划开设托育班幼儿园243所,提供5917个托育位。

      二是支持各区新建幼儿园或有用地增量的扩建幼儿园将开设托育班纳入幼儿园规模、设计、规划,参照《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建设要求进行配套建设。

      三是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不定期举办托育服务培训、讲座、宣教等活动,共同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厦门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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