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教提案函〔2025〕56号
答复类别:B类
李玉影委员:
《完善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投入机制》(第20254013号)收悉。现就我局相关职能事项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学生学习与生活保障,不断加大对特教学生的经费保障力度,其中:
(一)提高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保障。2020年起,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到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0元。免费教科书簿籍费资金补助按学前、小学每生每年130元,初中、高中每生每年250元。
(二)提高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标准。2022年起,特殊教育学校(含幼儿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提高到每生每年7500元(按10个月计算);寄午膳学生按住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
(三)完善特殊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先后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及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对厦门市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就学补助的通知》,在平行享受教育部门出台的各项扶助政策的基础上,对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从学前教育段到高等教育段给予其他就学补助。
二、措施与成效
对残疾人就学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
三、今后推动计划
进一步加大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投入,鼓励和指导学校积极申报支持职教提升的软硬件项目并予以经费支持。并积极协商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一定比例用于特教职业化发展。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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