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20254006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时间:2025-06-24 09:58

      厦教提案函〔2025〕61号

      答复类别:A类

    尊敬的黄秀敏委员:

      《关于努力构建中小学团餐食品安全 一方净土的建议》(第2025400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质量事关学生的身体健康,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是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的大事。黄秀敏委员提出的建议,给我们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结合校园实际,认真对照建议,梳理中小学团餐管理有关工作,以期更好履职尽责。

      二、措施与成效

      (一)制定供餐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工作,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校外供餐管理工作方案》,提出“六大项目、十七项内容”的工作措施,明晰部门工作职责,严格准入条件流程,细化供餐服务标准,健全考核退出机制等内容,切实提高我市中小学校外供餐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严格招标采购程序。我市对校外供餐企业制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规定校外供餐企业应当至少具备营业执照、集体用餐配送资质、3年以上餐饮业经验、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内未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等条件,且具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独立的餐食加工场地。按属地原则由各区教育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若干家备选校外供餐企业,再由各学校组织家长代表到校外供餐企业生产现场考察,对比遴选确定本校的供餐企业。

      (三)配合出台团餐标准。中小学校外供餐是学校集中用餐的重要一环,我局配合厦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出台《供校集体配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团体标准,结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以及食品安全管理评价的相关要求,形成满足市民更高要求的食品安全团体标准。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一)成立膳食家委会。为形成家校良好沟通的双向局面,充分发挥家长监督作用。将成立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纳入我局2025年工作要点,指导全市有用餐的中小学校选聘家长代表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主动参加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

      (二)加强校外供餐监管。对校外供餐企业制定了严格的退出机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供餐企业一旦出现负面清单内容,立即取消其供餐资格。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学校安排专人负责供餐企业配送食品的查验、接受和看管,认真填写交接单。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公布每周食谱、收费标准、供餐企业名称等信息,对每餐餐食进行全品类食品留样,每餐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及时发现、解决各种问题。定期开展“满意度测评”,对不符合学校规定的要求供餐企业立即整改。

      (三)推行校园餐开放日。指导有用餐的中小学校每学期至少推行1次“校园餐”家长开放日,面向本校所有学生家长,组织家长代表到校试餐、陪餐,形成家校携手共筑校园“舌尖安全”的良好氛围。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教育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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