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04-08-03-2025-001
- 备注/文号:厦教发〔2025〕19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6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同意变更厦门市国贸协和双语高级中学名称的批复
来源:厦门市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时间:2025-05-07 11:02
厦门市国贸协和双语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名称由“厦门市国贸协和双语高级中学”变更为“厦门市国贸双语高级中学”。
学校名称变更后,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换发办学许可证,自觉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厦门市教育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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